|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208-0002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花人〔2021〕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名 称: | 关于做好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627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李秀林 |
|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208-0002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花人〔2021〕6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 名 称: | 关于做好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李秀林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0627 |
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就业工作向农村延伸,鼓励街道(镇)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区政府统筹组织,街道(镇)具体开发,加强与其他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
(三)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置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以区乡村振兴局认定名单为准)进行托底安置。街道(镇)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杜绝“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四)用人单位要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和安置对象
(一)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街道(镇)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环境卫生清扫、乡村道路简易维护、疫情防控、秸秆禁烧、护河护林护田等岗位类别。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至59周岁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以区乡村振兴局认定名单为准),如因岗位需要,年龄可适度放宽。
三、岗位开发和安置程序
(一)发布岗位信息。街道(镇)结合本地实际发布用工信息和报名条件,推介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招用条件、报名方式等情况。
(二)用人计划申请。各行政村按需求填写《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申请表》,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填写《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一式二份上报街道(镇),街道(镇)统一汇总交由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审批。
(三)公开报名。街道(镇)牵头负责、所辖行政村配合,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监督指导。符合岗位要求的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对照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5日,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四)安排上岗就业。经村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选上报街道(镇)审核,经街道(镇)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街道(镇)统一汇总报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审批后由乡镇将确定的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到各行政村相应的岗位工作,同时将上岗名单报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协议。由村委会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行政村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执一份,报一份到所在街道(镇)备案。服务协议1年1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用人单位应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补贴标准。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各街道(镇)每月实际在岗人数,按季度拨付至各街道(镇),用以补贴用人单位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产生的相关费用。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每人每月实际发放工资额的50%,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75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实名制管理。街道(镇)社保所积极配合乡镇乡村振兴办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等情况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资金管理。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安置非农村困难群众、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在岗人员,实施失信惩戒,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街道(镇)及其行政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辖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情况,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街道(镇)向区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报告,停止发放补贴,对已违规发放的补贴需追回。
1.冒名顶替。办理上岗手续后,由他人冒名顶替上班的。
2.虚设岗位。虚设岗位聘用农村困难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但实际未上岗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转移就业的。
4.确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五天的。
6.严重违反街道(镇)和行政村委员会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8.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花山区人社局
2021年9月7日
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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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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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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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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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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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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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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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村振兴 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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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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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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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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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政府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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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乡村振兴 部门意见 |
(盖章) (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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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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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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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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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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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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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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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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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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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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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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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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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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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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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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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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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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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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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晓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愿意接受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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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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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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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 乡村振兴 部门意见 |
(盖章) (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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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电话号码: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协议期限: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月。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 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在 岗位,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确因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内容,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 乙方的服务地点 。
3. 乙方悉知与甲方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第三条服务时间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补贴
1.岗位补贴。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给),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补贴。2.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甲方负责购买。
第五条双方职责
1. 甲方应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服务协议终止: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2. 刑事犯罪的;
3. 累计服务时间届满五年的;
4. 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5. 不再符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6. 其他违反服务协议事项。第七条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花山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到岗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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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道)及行政村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岗位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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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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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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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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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