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209-00052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花人函〔202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名 称: | 花山区人社局关于对区人大三届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209-00052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花人函〔2022〕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 名 称: | 花山区人社局关于对区人大三届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纪道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征地农民养老金的建议”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经与市局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情况
2005年5月,我市市区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当涂县于2005年10月,含山县、和县于2006年7月实施。截至目前,花山区参保2.56万人,领取养老保障金0.9万人。被征地农民实现了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情况
1、市区保障水平。2005年制度实施时,市区养老保障金设定为三个档次:个人不缴费的每人每月发放养老保障金120元;个人一次性缴费6000元的发放180元;个人一次性缴费9000元的发放215元。经过2009年、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四次调整,目前三个档次人员分别领取390元、450元、485元。
2、丧葬抚恤费。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丧葬补助费制度。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市区发给2000元丧葬费和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养老金的一次性补助费;当涂县、和县、含山县发给1000元丧葬费和4个月养老金的一次性补助费。
三、针对议案建议所提问题完成的工作
一是做好保障基金统计测算工作。目前,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累计结余数额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符合领取养老保障金条件的群体不断增大,月养老保障金支出逐年递增;另一方面受征迁项目数量趋缓和基金筹措收入渠道受限的条件影响,基金收入呈现减少趋势,基金年度支出和收入的顺差,进一步导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累计结余数额逐年减少,基金支付压力增大。
二是做好对我省其他地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调研。积极与我省其他地市社会保障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调查了解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和相关政策。目前,我市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195元/月。在我市市区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如年龄达到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还可同时申请领取一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是做好部分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我局将加强部门间的工作配合,为处于参保年龄阶段、有就业意向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年老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向市人社局建议,适当提高被征地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向市人社局建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
感谢你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55-8880629
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