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210-0000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安办〔202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210-00005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安办〔2022〕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花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花山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4.29”倒塌事故教训,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两扫、两铁”治理行动的通知》和《马鞍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及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5月底,基本完成全区 城市及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2年6月底,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5月底,基本完成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农村房屋
全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1)农村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重点排查被用于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等经营用途的房屋。
(2)农村非自建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用途改变、用能情况、结构安全、地质安全、整治计划等情况。
(2)农村非自建房: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用能情况、结构安全、地质安全、整治计划等情况。
(二)城市房屋
(1)“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以及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群租房等房屋。
(4)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5)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6)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等。
(1)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4)违法违规建设情况。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 2023年5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5月底前)
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自查,或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区住建交运局。同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二)复查鉴定阶段(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
区住建交运局对排查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根据复查结果,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乡镇、街道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三)整治落实阶段(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
各乡镇、街道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四、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及行政村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市及行政村范围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区住建交运局负责指导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城市及行政村范围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督促和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养老及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各地城镇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处置;
区文旅体局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区农水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城市危房改造投资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花山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排查整治工作做深做实,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采取相应整治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设计,强化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辖区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对需加固、改造的房屋,区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危房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使用安全险情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住建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危房排查记录台帐和危房安全管理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险情,立即启动预案,立即对危险房屋进行排险加固,同时根据职责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参与全民监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属于新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区住建局要联合区委宣传部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5月9日上午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区住建交运局;每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住建交运局。
联系人:杨斌
联系方式:8886728 500131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