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211-00134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公罚〔202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世际汉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211-00134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公罚〔202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世际汉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 |
文号:马花卫公罚〔2022〕12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市世际汉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东路2988号金色新天地商业中心3栋1701室;电话:153********;法定代表人:刘金学;性别:男;职务:无;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408********;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慈湖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10月10日,我委执法人员在马鞍山市世际汉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未见你单位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报告;你单位醒目位置未见公示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2年10月10日现场笔录1份;2.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你单位授权委托书1份;4.法定代表人刘金学和店长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5. 2022年10月12日杨**询问笔录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规定,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农商行绿地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