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1-04-20
花山区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花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068596/201808-000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科技
发文机关: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发文字号: 花政〔201851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花山区科技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5-8880360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花政〔20185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山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1886日      

 

花山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马发〔20185号)和《花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政策

(一)对列入花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列入花山区科技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入库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三)对初始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

(四)对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个人给予每件3000元,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位给予每件3000元的奖励,授权后每件给予7000元的奖励。对经区科技部门备案,申请境外发明专利申请的个人或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五)对被列为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分别予以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六)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000元奖励(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5000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七)对于市、区重点支持的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联盟主体牵头单位2万元奖励;

(八)被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万元奖励;

(九)企业入围并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和1万元奖励;

(十)对于孵化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毕业并在花山区落户的科技型企业,购买花山区生产研发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在每年13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出上一年度科技政策奖励申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该项奖励。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维护,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花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