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1-10-13
| 索引号: | 003068596/201704-001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文秘工作 |
| 发文机关: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17-04-13 | 发布日期: | 2017-04-13 |
| 发文字号: | 花政〔2017〕29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819 |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花政〔2017〕29号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的实施办法》印发。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花山区走访慰问新兵
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浓厚“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走访慰问对象为本年度从花山区入伍的义务兵和在部队立功受奖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
第三条 花山区双拥工委负责本级走访慰问工作的筹划、指导、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双拥办、区人武部政工科和各街道武装部具体负责走访慰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认真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对本年度入伍的义务兵家庭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应当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各镇(街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上门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匾。“光荣军属”牌匾全区统一样式,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标准为每户300元。
对本辖区高校入伍的义务兵,由入伍前所在高校到民政局领取“光荣军属”牌匾和慰问金,通过寄发等形式进行慰问。
第六条 对本年度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对本年度被授予一级英模、二级英模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花山籍现役军人家庭,采取登门报喜方式进行走访慰问,并给予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物质奖励采取发奖金的方式,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级英模30000元、二级英模20000元、一等功10000元、二等功3000元、三等功1000元。
对立功受奖人员走访慰问,以区人武部、民政局本年度收到的喜报为准。
第七条 军人退役后,除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安置政策外,区民政、人社等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应当主动走访联系,做好就业帮扶等服务工作。
第八条 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发布光荣榜、开设先进事迹专栏,积极组织宣传报道。
第九条 本办法由花山区双拥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