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11-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2022〕6 号
成文日期: 2022-10-01 名       称: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11-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2022〕6 号
成文日期: 2022-10-01
名       称: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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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370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0-01  09:05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18号)精神,结合花山区实际,制定我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念头,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105条、市安委会75条具体举措落实落地,聚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攻坚,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实现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目标,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领导干部靠前排查隐患专项行动。

 

  1. 工作任务。(1)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行动、靠前指挥,常态化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在思想上“紧起来”、在措施上“严起来”、在作风上“实起来”。(2)日常工作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每月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队开展1次隐患排查。(3)重点时段检查。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党的重要会议等重大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开展隐患排查。(4)自然灾害检查。在雨雪冰冻、汛期、高温、台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开展隐患排查。(5)事故防范检查。国内外发生重大事故,或省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后,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带队开展隐患排查,防范类似事故在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
  2. 工作措施。(1)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确保亲力亲为、具体深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2)务求工作实效。领导干部开展隐患排查一律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注重排查实效,确保不走过场。(3)完善隐患清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清单应包括:隐患类别、隐患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联系处室、整改目标、完成时限等。(4)坚决一抓到底。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5)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 责任分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活动由区安委办统筹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其他分管负责同志由其分管的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统筹组织实施;各载体、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属地各部门要将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清单,报带队领导审核后,于每月2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专项行动。

  1. 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包括总体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及省105条措施情况,党的二十大前后各地自查情况,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行动完成情况。(2)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明确的10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3)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情况。包括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及深入有关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情况,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情况,组织开展动员部署、预案修订、应急准备以及推进防滑、防冻、防凝等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落地情况等。
  2. 工作措施。(1)深化各地自查。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前期自查的有关工作情况,聚焦发现的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显短板,组织若干工作组,通过重点督导、驻点帮扶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检查,紧盯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2)开展重点专项督导检查。区发改委、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条”上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派出工作组前往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回头看”。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市安委会综合督查反馈的隐患问题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通过自查自改,确保每一个问题、每一项隐患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整改结果经得起检验,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区安委办将适时予以抽查、核查,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对因工作不力、敷衍搪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处理。
  3. 责任分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1. 工作任务。(1)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进行再辨识再评估,对应急资源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再梳理再修订,进一步查缺补漏,织牢织密本地区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体系。要科学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台风、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和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自建房、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领域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2)涉疫安全。深刻汲取贵州“9·18”涉疫客车侧翻事故教训,组织对各类隔离观察点、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管控区域等涉疫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3)非煤矿山。深刻汲取河北迁西铁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推动尾矿库安全治理和非煤矿山整治攻坚。非煤矿山要狠抓尾矿库属地行政首长,属地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落实,严防生产矿山存在生产系统不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彻底、超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行为;严防在建矿山存在手续不完备、边施工边生产甚至只生产不建设、超出设计范围施工等行为;严防停产停建矿山存在人员违规入井、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4)消防。深刻汲取湖南“9·16”火灾事故教训,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仓储企业、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养老院、学校、医院、危化企业等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聚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施工动火作业等突出隐患问题,以及高层小区无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群众身边的风险隐患,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做好社会层面火灾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小火亡人”。(5)危化品。落实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及9个专项方案,落实第2轮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隐患问题整改。(6)交通运输。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攻坚。(7)工程建设。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8)城镇燃气。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本年度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9)城乡自建房。完成“百日行动”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集中整治和“回头看”,彻底消除隐患。(10)旅游。强化国庆假期安全隐患排查,抓好各类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安全管理,重点强化山岳型、涉水类景区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加强景区巡查、监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督促景区、公园、游乐园等加强现场组织管理,严控高峰时段游客总量,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11)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电力、工贸、校园等其他行业领域。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结合季节风险因素,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2. 工作措施。(1)创新排查方式。组织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指导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2)严格执法检查。保持依法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用好用足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重拳打击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钻乱挖、客船客车非法经营、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等严重违法行为。(3)强化群防群治。继续发挥社会力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中选取信息员,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内部监督作用。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期间行之有效经验做法,同时要加大案例曝光,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4)完善隐患清单。建立隐患问题清单,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闭环运行。
  3. 责任分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四)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

  1. 工作内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落实五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 工作措施。(1)抓实风险研判。区安委会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大风险心中有数,并紧紧盯住防范化解,确保不失控。(2)抓细多手段排查。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上下贯通联网的重大风险在线监控平台。坚持两条腿走路,现场查实验证,现场解决问题,善借外力组织专家精准排查。(3)加快法治建设,加快修订地方性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配套的制度办法。(4)完善执法方式,推动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事故前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5)强化科技支撑,结合实施“十四五”规划,围绕提高安全本质水平,在非煤矿山、化工、交通、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积极推进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6)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重要岗位人员和一线人员安全技术素质把关。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培训,出具虚假的评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中介服务市场。
  3. 责任分工。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重点内容和人员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要根据工作重点,安排行业领域专家积极参与,为专项行动提供专业支撑。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部门联动,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推动整改闭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工作,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查隐患、严执法,做好行刑衔接线索移交和典型案例报送宣传等事故防范措施;市安委办定期通报有关部门及载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处罚率、典型案例宣传报送及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调度工作进展,形成安全生产专报。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举报投诉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教育引导有关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情景构建。结合年初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对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森林防火、地震灾害防范等重点防范领域,开展针对性的情景构建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操性,强化应急协作联动,提升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五)严肃问责问效。用好《马鞍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濮塘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10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有关安排,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8885171,7749481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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