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7-11-08
| 索引号: | 003068596/202212-0001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社会福利 |
| 发文机关: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成文日期: | 2013-08-06 | 发布日期: | 2013-08-06 |
| 发文字号: | 花政办〔2013〕51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残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660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花政办〔2013〕51号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花山区政府一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将《花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花山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重度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皖政〔2011〕88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区“幸福花山”的工作目标,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创新和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着力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受益的工作思路,逐步健全以残疾人居家托养为基础,机构托养和日间照料为补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重点扶助特困重度残疾人,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服务为重点,全面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力争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区,基本能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形成合理、可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组织网络
以花山区创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导,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负责对服务对象的审批和养护人员的培训。街道成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各社区成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站,受理残疾人托养服务咨询、援助服务申请并核实情况,跟踪反馈托养服务质量,协助托养中心,开展相关活动和具体工作。全区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三级网络。
四、服务形式和内容
残疾人托养服务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情况、托养机构条件分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
1.居家托养: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护理补贴,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件,提高残疾人居家托养的积极性。
2.日间照料:晚间其家庭可以照料,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残疾人,重点为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照料服务,开展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文体活动、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3.机构托养:对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无传染病并能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托养对象,由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托养服务。
五、服务对象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为本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并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和生活状况分为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为本区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持证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和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
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各类残疾人。
六、服务补贴标准
(一)居家托养
1.本辖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持二代残疾人证,无劳动收入的一级肢体 (瘫痪在床)、精神、智力及视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补贴80元。
2.本辖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80岁-90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岁-100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本辖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18岁-60岁低保户残疾人及低收入残疾人还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日的生病住院护理服务。
(二)集中供养
1.本辖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持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享受低保并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进入区托养中心托养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本辖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持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享受低保的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进入区日间照料机构,免费供应午餐,标准8元/人/餐。
(三)机构补贴和工作经费
1.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凡达到建设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根据其性质、规模、运行等情况,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对基础建设和开办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2.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服务工作达标的,区残联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助1万元。
3.依托“精品”社区资源,开办残疾人日间照料室,统一管理,并根据开办规模及服务人数,每年给予0.3-0.5万元不等的经费补贴。
七、经费来源及拨付方式
1.经费来源: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补贴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安排资金,积极鼓励和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的慈善捐助。
2.拨付方式: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统一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按补贴标准发放到托养服务申请人。超出补贴标准的服务费用由申请人或其家庭自行支付。
托养服务资金由托养服务机构凭花山区托养服务申请表、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区托养服务情况记录单、按月到区残联结算。
八、审批程序
1.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通过走访了解、进行情况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街道,街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居委会的调查意见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列入社会化托养服务对象名单,报区残联核准审批后发放补贴。
2.各服务机构经检查,达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工作要求的,由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向区残联申请机构运行和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
九、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呼吁全社会关注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由于受自身身体的影响,生活交际能力退化,特别是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性格孤僻,对家庭和社会都有巨大的困扰,他们常常会受到社会歧视。特别是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工作不甚了解,需要解除他们的心理障碍,让更多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愿意走出家门,顺利跨入各类托养中心,参加康复、文化技能培训等,为其积极融入主流社会创造条件。让更多需要生活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类托养服务,解除家庭的后顾之忧。
2.政府扶持,积极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协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发展机制,切实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区残联要发挥残疾人工作组织、协调、维权的作用,制定托养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指导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托养工作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区卫生局要出台相关规定,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医疗服务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托养服务公益性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区文体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残疾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的文体生活。区民政局要核准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坚持政策扶持与资金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福利机构,要降低残疾人入住区社会福利中心的门坎,使残疾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加强培训,提高托养服务中心的质量
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提高服务质量,必须要认真抓好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从残疾人需求入手,培养管理者队伍崇高的仁爱之心;要从残疾人心理需求入手,培养服务人员了解残疾人心理和康复专业知识;要从残疾人个人能力入手,培养服务人员技能训练的行家里手;要从残疾人喜怒哀乐入手,培养残疾人互相合作,乐于助人的团结协作精神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残疾人享受到区托养中心安全、舒适、求知、提高、娱乐的功能,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
4.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全区要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发扬“敢试、敢创”的精神,搞好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各街道要整合社区资源,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摸清和掌握残疾人类别,需求服务愿望,家庭情况及相关的信息资料。落实托养服务对象,分门别类开展残疾人托养一体化服务,使托养服务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到广大残疾人。
本实施意见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该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