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12-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2-13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森林防灭火
索  引 号: 008030628/202212-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无编号
成文日期: 2022-12-13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森林防灭火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404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13  08:20

 

濮塘镇、各街道,区森防指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1213日        

 

 

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指挥机构

3.2 日常工作机构

3.3 指挥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4 扑火指挥

3.5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输送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马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花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花山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具体规定了我区森林火灾应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当启动《花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本预案服从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大活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所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承担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日常工作机构

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各级领导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分析研判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5)按照区森防指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3指挥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较大以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和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绿地防灭火工作,根据区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区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区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区森防指动用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负责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住建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区运输行业投入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住建系统相关人员和装备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小黄洲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旅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协调通过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花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扑火指挥

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同一火场跨本辖区但未出市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其指导下进行扑救;同一火场跨省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进行扑救。

区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现场处置,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指挥权。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5专家组

区森防指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防灭专业(非专业)队为主,花山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城管队员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为增援力量。跨区调动专业防灭火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5.1.2 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会商,咨询市气象局,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防灭火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灭火经费的准备,森林防灭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有火必报原则。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办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1)发生在我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防灭火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景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高压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受灾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2.10 案件查处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I级二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Ⅱ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本市区(园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率相关成员单位到达火场,全面负责火场指挥。根据需要现场组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防灭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3)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3.2 I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7公顷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区森防指总指挥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到达火场后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在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组到达之前全面负责火场指挥;

2)根据需要增派森林防灭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增援,协调调派公安、城管及民兵等参与扑救;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调集全区社会应急物资、装备支援现场;

4)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全力转移受灾人员,增派生活救助物资、卫生队伍加强现场救助;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全力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相关情况通报毗邻地区;

  (8)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的其他重要事项。

6.3.3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4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部门。

7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政府、镇街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正规化建设。濮塘镇、霍里街道要建立不少于15人的专业或者兼职森林防灭火队伍。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区森防指办公室备案。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其他输送方式为辅。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资金保障

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抄报市森防指。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实施。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及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可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各级领导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农水局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四、火灾监测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五、通信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六、交通保障组

由区住建交运局牵头,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群众生活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负责。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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