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212-00172 | 信息分类: | 机构队伍/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督〔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名 称: | 关于调整2022年度花山区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3 | 关 键 词: | 名单 教育 督导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林清发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212-00172 |
| 信息分类: | 机构队伍/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督〔202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 名 称: | 关于调整2022年度花山区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名单 教育 督导 |
| 政策咨询机关: | 林清发 |
| 政策咨询电话: | 8886713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及《花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聘任熊孔怀等同志为花山区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实行挂牌督导。
各责任督学要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安徽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要求,积极借助国家《教育督导管理系统》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平台”,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督促各责任区将督导工作情况及时上传平台。履行好相关督导职责,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可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校园巡视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各督学责任区合理安排本责任区督学到校、园督导,保证对每所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对督学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各学校、幼儿园遇重大事项,应积极与责任督学沟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小学责任督学责任区安排表
2. 幼儿园责任督学责任区安排表
花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