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212-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秘工作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212-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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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078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2-16  08:20

 

濮塘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对照省统筹编制的指导目录,区政府对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区级权责清单、区街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花山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版)》《花山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花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花山区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四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严格落实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及时在网站公布本部门完整版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版清单公布后,《关于公布花山区区街两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花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花政〔202132号)即行废止。

 

附件:1. 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 花山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

3. 花山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4. 花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5. 花山区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21216


附件1

花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6

区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7

区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8

区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区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花山分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

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11

区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12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65号)

13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4

区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前置审查)

1.《宗教事务条例》
2.国家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国宗发〔2019〕1号)

15

区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16

区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区政府(由区民政局承办)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17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6号)

1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1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
4.《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集体合同审查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4号)

2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21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2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4.《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2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兽药管理条例》
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2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3.《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4.《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
2.《蚕种管理办法》

3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3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3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3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3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4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4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4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4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4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5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5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189号)

5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取水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
6.《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5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5.《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8.《安徽省水文条例》

54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5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5.《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

56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7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58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23号)

59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60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6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6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6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政府(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文物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7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7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7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77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78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79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5号)

8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81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初审)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82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83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取消、合并、下放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02〕23号)

84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全民健身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4.《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5.《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体产〔2013〕5号)

85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出版管理条例》

86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2.《电影管理条例》
3.《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8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8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

8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9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9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9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5.《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9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94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95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96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初审)

1.《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3.《安徽省单采血浆许可工作规范》(皖卫医〔2008〕76号)

97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机构和医师准入管理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42号)

98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99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护士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6.《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0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省卫生健康委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0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0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03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104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05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区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06

区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107

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108

区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10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5.《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类别品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公告》

1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市监法〔2021〕3号)

11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6.《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7.《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体工商户条例》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16

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区城市管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17

区城市管理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8

区城市管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市管理局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9

区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20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121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122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123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124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125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宗教事务条例》
2.《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126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27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28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29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130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31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32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33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34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5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6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7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138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39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0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1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42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43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144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户口迁移审批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派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

145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46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7

区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48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149

区生态环境分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皖政〔2014〕4号)
5.《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皖环函〔2019〕891号)

150

区生态环境分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151

区生态环境分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52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5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15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
5.《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

15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3.《关于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07〕195号)

15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15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5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5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6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6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6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承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2014〕35号)

16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6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16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6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6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6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6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7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承办)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17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3.《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17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区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承办)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7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乡镇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


附件2

花山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一、发改委

 

1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4

行政许可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5

行政许可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6

行政许可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4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42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43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4

行政确认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45

行政确认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46

其他权力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47

其他权力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48

其他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49

其他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二、教育局

 

1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2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3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4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5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6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30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31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32

其他权力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33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34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35

其他权力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三、科技局

 

1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经信局

 

1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2

行政确认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3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4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五、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1

行政许可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2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3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4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5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6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受理权限范围内事项

7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主城区已禁放

8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主城区已禁放

9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10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1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2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13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14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受理权限范围内事项

15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16

行政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17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8

行政许可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9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20

行政许可

犬类准养证核发

 

六、民政局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2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5

行政许可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6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二类情形的处罚

 

16

行政强制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7

行政强制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18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29

行政确认

慈善组织认定

 

30

其他权力

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31

其他权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32

行政确认

婚姻登记

 

33

行政确认

收养登记

 

34

其他权力

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

 

35

其他权力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审核

 

七、司法局

 

1

行政处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3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审核

 

4

其他权力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八、财政局

 

1

行政许可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等四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报送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未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融资担保公司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为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1

其他权利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注销)

 

32

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人社局

 

1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证件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未公示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并公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的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6

行政确认

社会保险登记

 

27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审查

 

十、生态环境花山分局

 

1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十一、住建交运局

 

1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3

其他权力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审核

 

4

其他权力

公租房租金收缴

 

5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6

其他权力

业主委员会备案

 

7

其他权力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十二、农水局

 

1

行政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4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5

行政许可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6

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

行政许可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8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9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0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1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2

行政许可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13

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14

行政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5

行政许可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6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17

行政许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18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19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20

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21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2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23

行政许可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24

行政许可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25

行政许可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26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27

行政许可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28

行政许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9

行政许可

取水许可

 

30

行政许可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31

行政许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2

行政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33

行政许可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34

行政许可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5

行政许可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36

行政许可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37

行政许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8

行政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39

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不含河道采砂

40

行政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未批先建,以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接受行政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运行不正常且逾期不更换、不修复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域内,工业生产用水拒绝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或者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绿化以及施工、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采中、深层地下水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不符合水功能区划,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破坏水源或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工程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水利行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8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

 

89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90

行政强制

加处滞纳金

 

91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92

行政奖励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93

行政确认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94

行政确认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

 

95

行政确认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96

行政确认

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97

其他权力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98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行政调解

 

99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的调解

 

100

其他权力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01

其他权力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102

其他权力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103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问题的行政调解

 

104

其他权力

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的发放

 

105

其他权力

乡村兽医备案

 

106

其他权力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107

行政确认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注册登记

 

108

行政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

 

109

行政征收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110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111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112

其他权力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113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立水文测站的或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责令限期改正

 

114

其他权力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文专用技术装备和水文计量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

 

115

其他权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初步设计审核

 

116

其他权力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审

 

十三、商务局

 

1

其他权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2

其他权力

境外营销网络建设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3

其他权力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4

其他权力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十四、文旅体局

 

1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

 

3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设立审批

 

4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5

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设立审批

 

6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7

行政许可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8

行政许可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

行政许可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0

行政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11

行政许可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12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3

行政许可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14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15

行政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16

行政许可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7

行政许可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8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9

行政许可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20

行政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2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22

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23

行政许可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4

行政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25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26

行政确认

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认定

 

27

行政确认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评定

 

28

其他权力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29

其他权力

营业性演出的备案

 

30

其他权力

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

 

31

其他权力

设立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备案

 

32

行政确认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33

其他权力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检

 

34

其他权力

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十五、卫健委

 

1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4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5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6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7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8

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9

行政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

行政许可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11

行政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12

行政许可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3

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

 

14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15

行政许可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6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7

行政许可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等5种情形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等两类清情形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开具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十二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医学会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不符合要求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等三类情况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十五类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中未加注母婴保健技术(产前诊断类)考核合格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者超范围执业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等五类情形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07

行政强制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三类情形的临时控制措施

 

208

行政强制

强制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

 

209

行政强制

强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临时控制措施

 

210

行政强制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21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拒不备案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232

其他权力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233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34

其他权力

中医诊所备案

 

十六、退役军人事务局

 

1

行政处罚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5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6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7

行政确认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补换伤残证件

 

8

其他权力

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9

其他权力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0

行政给付

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11

其他权力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查

 

十七、应急管理局

 

1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行政许可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21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及作业场所

 

22

行政处罚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十一类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未对重大危险源建立运行管理档案,未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未定期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未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活动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程序开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活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或者资格,转让、转包承接的服务项目,出具严重失实的报告、证明等材料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七项情形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销售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未按照标准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等十类情形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化学品单位未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相关事项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规定不主动闭库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程序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等十类行为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未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违反规定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超越许可证载明限量储存烟花爆竹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未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或者未切断被检修、维修的电气线路和机械设备电源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135

行政处罚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136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逾期不改正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140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141

其他权力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142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43

其他权力

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

 

144

其他权力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45

其他权力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十八、审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3

行政强制

制止封存权

 

4

行政强制

暂停拨付与使用权

 

5

其他权力

审计监督权

 

6

其他权力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

 

7

其他权力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8

其他权力

要求报送资料权

 

9

其他权力

审计处理权

 

十九、市自规局花山分局

 

1

行政许可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2

行政许可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3

行政许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4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5

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6

行政许可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8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9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0

行政许可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1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3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5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16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7

行政许可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18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19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20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二十、市监局

 

1

行政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

根据市、区权限,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2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3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4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5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6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根据市、区权限,负责单体药店

7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根据市、区权限,负责单体药店

8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9

行政裁决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0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11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12

其他权力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

 

13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14

其他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15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16

其他权力

歇业备案

 

17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18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19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二十一、统计局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二十二、医保局

 

1

其他权力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二十三、城管局

 

1

行政许可

零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

行政许可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4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等三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或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户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或配送车辆未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违法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二类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任务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标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骗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毒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供水设备、管网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产生或者使用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用未经核准新材料、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规定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资质等级规定承揽工程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单位被罚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逾期未改正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能效测评机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行为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逾期不改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行为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建筑起重出租、安装、使用单位以及施工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不符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情形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对工程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建立或者落实本单位勘察质量管理制度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类行为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对建设、设计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估价师材料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不改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建筑师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对未受聘并注册于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对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筑师材料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等级或者参数要求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行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纪业务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不具备设立白蚁防治机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不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进行防治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不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者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和灭治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对违法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对出租住房的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出租住房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者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等八类行为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未取得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行为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分支机构不依法备案行为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估价业务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处罚

 

195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行为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处罚

 

203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移交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资料行为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行为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或未按本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13

行政处罚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处罚

 

220

行政处罚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对城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从事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等两类行为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处罚

 

243

行政强制

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24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45

行政强制

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24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47

行政强制

扣留人行道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

 

24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249

行政强制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建设

 

250

行政处罚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十四、档案局

 

1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2

其他权力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验收

 

3

其他权力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4

其他权力

对擅自设置档案馆,擅自从事档案鉴定、评估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5

其他权力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6

其他权力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二十五、民宗局

 

1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2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

行政许可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4

行政许可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5

行政许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6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等七类行为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17

其他权力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注销备案

 

18

行政确认

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19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人数报告

 

20

其他权力

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教务活动区域外主持宗教活动的备案

 

21

其他权力

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选任、聘用、调整、辞退、清退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22

其他权力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银行账户信息的备案

 

二十六、事登局

 

1

行政许可

事业单位登记

 

二十七、消防大队

 

1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十八、税务局

 

1

行政许可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附件3

花山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发改委

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2

涉企收费清单公布

3

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公布

4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5

创投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转报

6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7

节能宣传教育

8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9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0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11

指导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12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13

能源信息发布服务

14

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

二、教育局

1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

2

中考政策加分核实

3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4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

5

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

6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7

学前教育资助服务

8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

9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10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11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12

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13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

14

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

15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

16

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

17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18

心理咨询辅导

19

国家助学金发放

20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2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22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2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

24

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服务

25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三、科技局

1

科技政策咨询

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3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及名单发布

4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及名录发布

5

举办科技活动周

6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发放

7

组织申报研发设备补助发放

8

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

9

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

10

组织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补助发放

11

省院士工作站申报推荐

12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发放

13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转报

14

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发放

15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报推荐

16

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发放

1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18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19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20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21

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

22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23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24

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25

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

26

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馆免费开放

27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28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四、经信局

1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2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3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4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5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6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7

新型墙体材料宣传

8

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

9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

10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五、民政局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

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3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4

社会组织评估

5

行政区划简册公开发布

6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7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8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

9

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

10

办理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1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12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13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14

孤儿救助

15

城镇三无人员和弃婴救助

16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

17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

18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补领

19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发放

20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发放

21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22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

23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4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25

临时救助事项、标准公布

2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27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28

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

29

社会工作者培训

30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31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32

福彩公益金助学

六、司法局

1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2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指导

3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服务

4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5

组织协调区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6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7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

8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七、财政局

1

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

2

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服务

3

全省直接融资业务培训

4

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5

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服务

6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

7

小额贷款公司培训

8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9

金融知识宣传培训服务

10

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11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12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13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14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15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16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17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18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19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

20

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存档及利用

八、人社局

1

职工参保登记

2

(社会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3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4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5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6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7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8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9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10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11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2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3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4

职业介绍

15

职业指导

16

失业登记

17

就业登记

18

《就业创业证》申领

19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1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2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23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24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25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6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2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28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29

三支一扶人员综合服务

30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31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32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发放

33

人才招聘会服务

3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5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36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38

创业开业指导

39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40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41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42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4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九、住建交运局

1

物业管理投诉受理

2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

3

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

4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办理

十、农水局

1

高素质农民培育

2

生猪产品进沪产销对接推荐

3

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

4

经济作物技术指导和推广服务

5

种植业农业技术推广

6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标准发布

7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趋势预报及警报

8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

9

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的化学农药推荐

10

土壤墒情咨询服务

11

供沪(京、辽)动物及其产品饲养、屠宰加工企业推荐

12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3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4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服务

15

畜牧技术推广

16

种畜优良品种推广服务

17

水产养殖实用技术示范推广

18

组织基地优质农产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

19

农机购置补贴

20

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推广

21

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

22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业农村领域)

23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24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25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26

农业植物检疫知识宣传

27

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

29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材料转报

30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培育、推荐

31

省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

32

畜禽养殖污染综合利用指导

33

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转报

34

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35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36

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材料转报

37

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38

农药、施药器械使用技术推广

39

种子良种良法技术推广

40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41

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遗失、损毁补发

4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补领

43

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44

水利科技下乡(基层)服务

45

水旱情预警发布

46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47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48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发布

49

农村饮水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及培训服务

50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51

全省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52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与推广

53

取水许可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公告

54

节约用水主要指标公布

55

节约用水业务培训

56

取水许可遗失、损毁补办服务

5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的公示

58

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十一、商务局

1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

2

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

3

组织企业参加华交会

4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5

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自办展)

6

开展年度安徽省网商大会活动

7

电子商务经验做法推广

8

省电子商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

9

安徽特色商业街评定

10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

11

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

12

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

13

组织企业参加加工贸易培训

14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

十二、文旅体局

1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

2

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

3

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4

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报服务

5

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6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7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8

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

9

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10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11

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

12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13

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

14

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

15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16

公益性美术展览

17

群众书画艺术培训

18

书画艺术电子信息文献查阅

19

优秀绘画作品巡展

20

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

21

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22

非遗基本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23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24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25

群众文化辅导员聘任

26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文化和旅游领域)

27

安徽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基本服务

28

8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

29

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

30

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

31

开展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活动

32

开展全民阅读七进活动

33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34

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35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备案

36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37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38

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发放标准公布

39

电影许可证丢失、污损补换发

40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41

指导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建设

42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43

《电影放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十三、卫健委

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2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3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4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5

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6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7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8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9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

10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

11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12

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

13

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

14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15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16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17

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

18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19

婚前医学检查

20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21

寄生虫病门诊检验

22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23

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

24

肿瘤防治健康教育

25

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

26

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

27

麻风病健康教育

28

梅毒主动筛查

29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30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31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33

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34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35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

36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7

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38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39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40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41

预防接种服务

42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43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44

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4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46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4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十四、退役军人事务局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

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

优抚对象荣誉激励

4

协同组织《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

5

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6

烈士评定材料核实转报

7

烈士纪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接待服务

8

协同开展烈士安葬服务

9

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开放

10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11

光荣院集中供养

12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

1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

14

烈士褒扬金发放

15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16

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性救助服务

17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

18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发放

1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

2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21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2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发放

23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发放

24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办理

25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

26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办理

27

退役报到服务

十五、应急管理局

1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

拟上市(挂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明出具

3

汛情通告发布

4

旱情通告发布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6

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风险预警和灾情信息

7

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

信息公开

9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10

分配救灾款物

11

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

12

台风防御预警信息发布

13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14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公布

15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16

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技术指导

17

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

18

地震信息发布

19

建设单位增建、新建抗干扰设施指导服务

20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查询

21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确定

十六、审计局

1

审计在线咨询

2

审计结果公开

3

审计普法教育

十七、市监局

1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

2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

3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4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5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6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7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8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

9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10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

11

专利维权资助

12

专利政策咨询

13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14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15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16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17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

18

消费者投诉受理

19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

20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

21

安徽省诚信企业评选

22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

2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24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

25

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发布

26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

27

企业登记信息服务

28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29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30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31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32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33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34

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报

35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3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

37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

十八、统计局

1

统计数据发布

2

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3

开展“12·8”统计法颁布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

5

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

6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业务指导

7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维护

8

提供统计资料服务

9

普查主要数据发布

10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11

《安徽统计年鉴》发布

12

统计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管理

13

统计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14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5

拟入规单位申报指导服务

十九、医保局

1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二十、城管局

1

城市绿化养护

2

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技术指导

二十一、信访局

1

接待上访群众

2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3

办理群众来信

4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5

信息公开

6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二十二、保密局

1

保密法律法规咨询

2

保密知识教育培训

3

开展保密宣传活动

4

泄密举报受理

二十三、档案局

1

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2

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二十四、新闻办

1

举办县(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二十五、民宗局

1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2

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4

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5

开展宗教界人士培训

6

宗教基础信息查询

二十六、工会

1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2

工会法律援助

3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4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5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6

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9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10

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11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12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13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二十七、团区委

1

组织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八、妇联

1

组织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

2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3

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

二十九、文联

1

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

三十、社科联

1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

2

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活动月

三十一、残联

1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2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3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信息发布

4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标准信息发布

5

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发布

6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信息发布

7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8

残疾人求职服务

9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10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1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2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3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1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发布

15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标准发布

16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17

残疾人维权服务

18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

1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审核

2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证审核

三十二、档案馆

1

地方志等地情资料的调阅查询服务

2

为社会各界或个人提供地情资料、家谱免费馆藏服务

3

网络发布数字化地方志资料

4

提供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指导

5

规划内名镇、名村、名企志编纂工作指导

6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指导

7

为街道、道路、景区、遗址等规划、命名提供资料参考服务

8

志鉴出版物赠阅馆藏服务

9

旧志整理交流和合作服务

10

口述史记录整理服务

11

规划外镇、村、企业志编纂工作咨询指导服务

12

开展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服务

13

为有需要的规划外镇、村、企业提供志书编纂业务培训

14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

15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16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17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18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

19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

20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21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22

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


附件4

花山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保留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一、发改委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机关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机关

二、教育局

1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相对人

三、民政局

1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相对人

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5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7

社会团体换届审计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机关

四、财政局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相对人

2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验资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初审转报

行政相对人

五、人社局

1

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编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行政相对人

六、农水局

1

种子质量检验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2

兽药质量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3

肥料成分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4

饲料鉴定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饲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5

农药检测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行政机关

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相对人

8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行政相对人

9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10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行政相对人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机关

七、卫健委

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行政相对人

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相对人

3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防护检测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相对人

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行政相对人

5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职业健康体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行政相对人

6

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编制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相对人

7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抽检进行检测

卫生健康部门涉及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行政机关

八、应急管理局

1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三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行政机关

2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行政机关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机关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机关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机关


规范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规范内容

一、发改委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二、农水局

1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点活动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2项。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29项。

三、卫健委

1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四、应急管理局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五、市监局

1

餐饮服务自酿酒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编制

食品经营许可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附件第4项。


附件5

花山区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1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2

节能宣传教育

3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4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5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6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7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申请受理初审

9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10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11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12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13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14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5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6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17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18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19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20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21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22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23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24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25

临时救助

26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2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28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2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3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32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3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4

《就业创业证》申领

3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37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38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39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40

协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1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42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43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44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45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46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47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48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

49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50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51

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52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53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54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55

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

56

文化馆()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57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58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59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60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61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62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63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64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65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66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67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68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6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70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71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72

预防接种服务

73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7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办与发放

75

生育登记服务

76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77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78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79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0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1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2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3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4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6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7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8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9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90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91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92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93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94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95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96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97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98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99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100

消费者投诉受理

101

县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10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03

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荐

104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105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106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107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108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09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110

治沙技术指导

111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112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1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114

林业科技推广

115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116

林业新品种引进

117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118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19

林业普法宣传

120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121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22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123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124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125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26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

127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128

办理群众来信

129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130

信息公开

131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132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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