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01-00015 信息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花卫健〔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01-00015
信息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花卫健〔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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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599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3-10  14:37

 

委直各部门、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活动。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自查整改,重点围绕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用药安全管理,出现过敏反应、心跳骤停、昏迷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同时,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全面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二、要严格遵守疫情管理各项规定。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要杜绝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民营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消除风险隐患。委内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力度,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坚决堵住疫情防控工作的漏洞。

三、要全面落实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制度》(马卫健办〔2019〕94号)要求,提高报送重要紧急信息的敏感性,确保第一时间迅速报送至区卫健委当日带班领导,不发生迟漏报现象,增强全程报送意识,确保持续跟踪续报,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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