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17 | 信息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花卫健〔2022〕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17 |
| 信息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花卫健〔2022〕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成员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9〕2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马鞍山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马政秘〔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将《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商定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推动重大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通报工作进展,强化信息交流;推进联合执法、联合约谈、联合惩戒和重大违法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组成。区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筹备和督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掌握、调度、推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商议定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程、议案。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载明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难以协调一致的重大问题,上报区政府决定。
四、有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将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欺诈、医保骗保、发布非法或虚假医疗广告、非法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非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等违法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相互通告、及时移送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马鞍山市花山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花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区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区财政局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监管。区商务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及监管。区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区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