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18 | 信息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花卫健〔2022〕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18 |
| 信息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花卫健〔2022〕4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濮塘镇、各街道、花山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辖区各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皖卫职健秘〔2022〕67号)及《马鞍山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马卫健办〔2022〕107号)等文件要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起至2025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花山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10日
花山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2022-2025年)
为巩固和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皖卫职健秘〔2022〕67号)及《马鞍山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马卫健办〔2022〕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安徽行动、健康马鞍山行动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
1.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
2.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
3.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严重”风险类别行业,近三年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
4.近三年有新确诊职业病病例的;
5.前期纳入石英砂加工、石材、制鞋、木质家具、水泥、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陶瓷、耐火材料等专项治理范围内,且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超标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3月-6月)
1.确定治理企业。充分依靠镇、街道,协调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全面摸排核查辖区在专项治理范围的企业实际底数,特别是对企业劳务外包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分层分类建立健全准确的治理企业台账,补充完善治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高效完成本辖区企业名单梳理、摸排工作,要收集企业检测报告、评价报告等材料,对照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范围要求,按照“统筹安排、逐年推进、分批治理”原则,确定纳入治理企业名单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各地情况动态调整。按照冶金、化工、建材(石英砂加工、石材、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木质家具、其他(纳入治理范围内,但不属于以上行业)的划分方式,建立治理企业台账。
2.制定治理方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治理企业实际情况,总结和借鉴“十三五”时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和做法,2022年6月18日前,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应完成辖区内治理企业名单核实确定工作,报送花山区卫健委监督所职业卫生部门,花山区卫健委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年度有方案、治理有目标,并将治理企业基础台账(附件1)报送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5年5月)
1.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重点治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劳动者在100人以上且存在岗位浓(强)度超标、前期开展过专项治理但依旧存在岗位浓(强)度超标的企业,并结合我市深化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推动冶金、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率先完成治理任务。花山区卫健委应收集相关企业2022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体检、培训等材料,确保以上行业的企业在2022年底前应达到专项治理要求。2023-2025年度,花山区卫健委应结合辖区实际,并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率高的行业,每年确定2-3个重点行业开展治理工作,同时按照50人以上、20人以上、10人以上的方式逐步扩大、动态调整治理企业名单。2023年要重点抓治理进度,应完成7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全面检查,对整改不积极、进展缓慢的企业重点督导。2024年应完成9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要在推进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已完成治理企业的“回头看”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5%,巩固治理成效。2025年5月底前,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评估验收,查漏补缺,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做好重点督导,确保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治理整改。治理企业应针对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应根据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减少危害作业岗位,同时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工艺、新材料,努力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
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由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确定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必须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并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管理措施是否可以满足要求,企业应聘请专家(或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可参照各行业防尘毒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附件3、4、5等内容),并及时向所在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评估材料。
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国家目前尚未开启)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录入治理企业相关信息,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治理企业提交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企业可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并鼓励其开展“健康企业”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开展督促指导。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纳入治理范围内企业进行全覆盖,并对企业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相关检查记录应通过安徽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及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实时上传。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对纳入治理的企业要纳入职业健康管家服务中,制定“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要求未达标前,不得纳入“健康企业”评定;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实行“半年调度、年度总结”制度,每半年至少调度一次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治理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委将每年适时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调研指导和抽查。
4.做好年度总结。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附件2)以及下年度专项治理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6月-12月)
花山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清单报送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总结应包括治理整体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发改、人社、经信、工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为治理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各级疾控中心、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等技术力量,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指导企业解决治理工作技术难题。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疾控中心与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疾控中心应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积极探索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相融合的小微企业帮扶新模式,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计划”提质提效。
(四)强化执法,确保成效。紧扣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采取随机抽查、交叉互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对监督检查企业过程中发现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进、倒查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五)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工作紧密结合,多向省级及以上宣传平台推送治理信息,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加强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良好局面,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花山区卫健委监督所职业卫生联系人及电话:周珏,0555-8881731,邮箱:7298761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