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4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花卫健〔2022〕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03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1-00046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花卫健〔2022〕1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0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有效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依据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的要求,结合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人员工作变动,特制订《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日
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的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及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单位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医疗助产机构应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及免费检测政策,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和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东苑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帮助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助产机构围产保健门诊医师要及时将感染孕产妇信息上报至区妇计中心,由区妇计中心转介至市疾控中心,并与疾控部门做好信息对接。马鞍山市疾控中心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开展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 T 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各医疗助产机构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做好孕期全程随访工作。各围产保健门诊及时对感染孕产妇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指导其至各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分娩,并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区妇计中心负责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指导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提供转介服务。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辖区内各医疗助产机构均可开展tppa检测,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指导其到各医疗机构皮肤科就诊,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由各围产保健门诊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由各院皮肤科会诊后指导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助产机构在孕妇建册时即为其提供免费的乙肝五项检测,并指导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到肝病科(感染科)就诊,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围产保健门诊医师应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和乙肝DNA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由肝病科(感染科)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由区妇计中心做好乙肝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后1-2个月时由区妇计中心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指导其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一次免费的乙肝五项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健全转诊机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区、乡村的逐级培训,使所有承担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二)信息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儿童保健等相关登记中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报告。区妇计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量控制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监督指导与评估。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区卫健委制定本地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资金和物资管理。区卫健委将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区卫健委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计中心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区妇计中心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三病”暴露儿童的随访工作,承担区卫健委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区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并做好孕期全程随访工作。
附件:
1、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
附件1
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珊珊 区卫健委
副组长:阳 芳 区卫健委
吴长青 区卫健委
徐华国 区疾控中心
成 员:戴元生 霍里卫生院
金 花 慈湖乡卫生院
冯家斌 金家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郑玉红 桃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师国 湖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 燕 沙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杜孝琴 解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谢祖龙 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刘 波 塘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
花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
技术指导组
市专家顾问:严双琴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蔡智玲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周珊珊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杜宇青 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陈茂林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范志刚 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
范兆轩 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妇产科
蒋业忠 市人民医院妇产科
张 凡 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
组 长:阳 芳 区卫健委
成 员:王华丽 区妇计中心
王 媛 区疾控中心
吴月红 区妇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