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947451-1/202301-00052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濮塘镇政府 | 文 号: | 濮政〔2024〕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名 称: | 濮塘镇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 2024年度考核方案 |
| 关 键 词: | 河长制 湖长制 | ||
| 索 引 号: | 070947451-1/202301-00052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濮塘镇政府 |
| 文 号: | 濮政〔2024〕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 名 称: | 濮塘镇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 2024年度考核方案 |
| 关 键 词: | 河长制 湖长制 |
各村:
现将《濮塘镇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2024年度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2023年度区级考核方案》(花河长办〔2023〕7号)、镇级总河长令第5号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和区河长办考核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各村(即濮塘村、黄里村、凤山村、双板村)及各村级河湖长。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村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对村级河湖长的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各村及各村级河湖长自评与镇河长办组织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
五、考核步骤安排
(一)各村级载体自评
2024年12月31日,各村及各村级河湖长根据本方案,对2024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自评,于2024年1月初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以及证明材料报送镇河长办。
(二)镇河长办组织复核
2024年1月,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细则将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最终形成综合评分和考核意见。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
(三)审定与通报
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确定后予以通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书面向镇党委、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镇河长办。
附件:1.各村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细则
2.村级河湖长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各村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
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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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考核指标 内容 |
分值 |
考核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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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长履职情况(25分) |
河长按照规定履职情况 |
8 |
(1)村级河(湖)长按照规定认真巡河履职的,得4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现1例扣0.5分,最多扣4分。 (2)村级河(湖)长对自身职责和责任河湖管护任务清楚的,得4分。通过电话暗访抽查,河长湖长对自身职责及责任河湖管护情况不清楚的,发现1例扣0.5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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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实施情况 |
10 |
(1)按照上级规定,认真履职防汛抗旱任务的,得4分;未认真履职的,发现1例扣1分,最多扣4分。 (2)汛期成立村级防汛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不得分。 (3)成立防汛抗旱包保责任人的,得3分;未成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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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
7 |
在省、市、区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之外,村级河(湖)长部署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专项行动,有工作方案、有问题台账、并取得实效的,得7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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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湖管护机制落实(25分) |
示范机制落实情况 |
7 |
按要求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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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
10 |
(1)村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护主体全部落实的,得5分。河湖管护主体未落实的,发现1例扣0.5分,最多扣5分。 (2)组织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维护、清理保洁等工作的,得5分。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未落实的,各级督查暗访发现存在“四乱”等问题的,发现1例扣0.5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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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保障 |
8 |
1.村级河长部署安排年度重点任务的,得3分。未部署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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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湖问题整治情况(25分) |
上级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9 |
上级暗访巡查发现交办问题,按时完成的,得9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1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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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 |
8 |
(1)村级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制度完善的得4分,不完善不得分。 (2)上级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按要求办理的,得4分,未按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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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8 |
根据志愿者、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学生、民间河长等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护行动情况赋分。按要求开展“关爱河湖”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每年应不少于3次,不符合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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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25分) |
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 |
6 |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赋分。得分不超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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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巡河app使用情况 |
6 |
根据上级交办的任务,按时巡河的,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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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培训工作情况 |
7 |
按要求参加上级河长制湖长制培训的,得7分,未按要求参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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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情况 |
6 |
发现河长湖长信息或电话等公示内容有错误、公示牌损坏、公示牌附近脏乱差等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本项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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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争先创优 |
2 |
1.形成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受到省、市、区级表彰或经验推广的,每1项加0.5分,最多加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算,以最高分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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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突出问题 |
1 |
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涉河湖问题整改的;区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重大涉河湖问题的,发现1例扣1分,本项最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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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问责 |
1 |
因河湖长制工作不到位,被区级及以上单位追责问责的,其中:提醒每1例扣0.1分,约谈、通报批评每1例扣0.2分,问责每1例扣0.5分。本项最多扣1分。 |
附件2:
村级河湖长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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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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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
5 |
村级河长部署安排河湖长制年度重点任务的,得5分。未部署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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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责任水域河湖长制以及幸福河湖建设、清漂行动等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的,得10分。未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的,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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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得6分。因督促指导不力,出现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本项最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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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查巡河 |
24 |
按上级要求开展河湖巡查每周一次的,得24分。未按要求开展河湖巡查的,不得分,发现一次提醒,二次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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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题整治 |
15 |
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涉河湖突出问题,督促本级相关部门(单位)、村(社区)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1个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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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市级、区级督查检查未下达本年度涉河湖突出问题的,得10分。本年度存在省、市级相关部门下达涉河湖突出问题的,每1个扣2分。本项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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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长制公示牌维护情况 |
15 |
每村河长制公示牌保持整洁,无倾斜的,得15分;每发现一处污染,破坏的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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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成效 |
15 |
河道管理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根据现场询问情况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