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303-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市场秩序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303-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3-06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市场秩序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955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06  10:25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6日       

 

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系列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省政府工作报告》“不失时机恢复和扩大消费”、扩容升级“徽动消费”行动等部署要求,围绕全国“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开展“提信心·促消费”3·15系列活动,从共铸消费诚信、提振消费信心入手,促进全社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促进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拉动作用,着力营造安全放心满意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花山区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提振消费信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组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区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消保委,具体负责活动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

36日开始至32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6日至38日为组织发动阶段

各单位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各自责任、任务,部署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39日至315日为实施阶段

(一)开展净化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一是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市场乱象专项检查;二是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水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各职能部门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营造安全、诚信、和谐市场环境。

(二)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工作。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针对食品安全、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积极组织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消费知识和理念教育。二是对经营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把握,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信用机制。

(三)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持续做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区消保委会同各职能部门对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放心满意消费公开承诺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各单位、各载体持续广泛开展向社会倡导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深入推进“皖美消费在安徽”“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马鞍山”系列活动。

(四)广场咨询。围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315日上午930在欧尚广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牵头单位区消保委,参加单位市烟草专卖局、花山公安分局、花山区检察院、花山区法院、花山环境保护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花山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文旅体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并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濮塘镇、各街道、各部门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阶段:317日至32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及有关数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区消保委汇总。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各载体、单位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拉高工作标杆,通过抓监管、抓服务来优环境、促发展,做好“3·15”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要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准确把握维权热点,及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投诉渠道畅通,重大问题处置有力,化解纠纷妥善有效。

(二)扩大宣传,优化氛围。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倡导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合法维权,依法支持和配合消费维权工作。二是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为“3·15”主题活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畅通投诉咨询渠道。畅通12345 12315 及各类投诉电话、网络留言、来信来访等各种渠道,建立快速处办协同机制,对投诉咨询坚持规范处理投诉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转办处理工作,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舆情监测。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及时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效,注重宣传资料留存。二是指定专人收集、整理“3·15”活动信息,及时汇总活动情况总结,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23322日前报区消保委办公室。联系人:刘丽萍,联系电话:0555-7181865,电子邮箱:mashss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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