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304-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办〔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008030628/202304-0001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办〔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4-10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13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4-10  08:20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处置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有关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结合市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加大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力度,进一步依法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要求,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法定要求宣传到每一个高危行业企业,不落一户,不留死角,不断增强企业投保意识。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把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提供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安监法〔2018〕126号)要求,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的岗位人员。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定责任主体,应当为全体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市高危行业对岗位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该遵循“应保尽保”原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三、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法推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水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工作职责分工牵头积极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各街道(真)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协助行业部门推进属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实施工作,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定责任宣传到每个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

请各有关行业部门和街道(镇)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所属行业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并于2023年4月底前将本通知传达至全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企业依法承保情况、保险机构提供保障服务等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联系人:朱萌;联系电话:8880753;邮箱:hsqyjawb@163.com)。

市安委会办公室已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工作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请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报,区安委办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直接通报。

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汇总表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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