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304-00044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花人函〔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名 称: | 花山区人社局关于十月份“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4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62933934/202304-00044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花人函〔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 名 称: | 花山区人社局关于十月份“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第4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汪尊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人事代理老师入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事业编制人员在进入渠道上,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计划需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招聘方案向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因此,只有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根据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人事代理老师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感谢你对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范璐璐
联系电话:8880651
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