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304-0016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花市监〔20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3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商 | ||
| 索 引 号: | 092866310/202304-0016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市场监管局 |
| 文 号: | 花市监〔2023〕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3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工商 |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省局、市局和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需要,区局组织制定了《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2023年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依据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马市监(202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指标,聚焦高风险区域、环节和企业,发现并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排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助力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以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项目、区域和企业为重点,聚焦校园食堂、农村地区,针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组织监督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跟踪抽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围绕食品安全"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整治行动、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等开展专项抽检,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科学组织本级食品抽检任务,发现对一家企业的同一大类产品抽检多批次的,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出现重复抽检的情况。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必检、可选项目要求组织监督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DB34/T 4361-2022),及时开展样品合理利用,并建立处置档案。
(二)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对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产品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加强抽检及核查处置信息与相关部门互通互享,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原则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及产品抽检全覆盖,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抽检全覆盖,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抽检全覆盖,对校园食堂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在乡镇抽检比率不低于50%。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全年实际完成食用农产品任务总量的50%,学校、养老机构和农村地区进行全覆盖联动抽检。结合当地监管实际,季节性、节令性生产销售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及节假日增加抽样量。
(四)规范核查处置,提高处置成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花山大队、各所、食品监管室、区局办公室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按要求规范公布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抽检不合格食品属于高风险的,应快速启动核查处置和控制风险。
三、抽样检测任务
2023年,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需要,我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为1000批次,其中食品450批次、食用农产品550批次。
(一)抽检对象。重点抽检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围绕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抽样场所。重点在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养老机构食堂、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等进行抽检,实现城乡学校幼儿园食堂抽检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抽检时间及频次。综合考虑时间、区域、品种因素开展均衡抽检,应根据本地"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开展抽检,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确保计划任务按季度均衡推进。
(四)抽检要求
区监督抽检(含食用农产品)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区食用农产品工作要求按照《2023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执行。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必检品种的可选项目从《2023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中选取,自选品种和自选检验项目可参照《2023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自选品种和自选项目推荐表》进行确定,若超出的品种和项目范围,必须明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须经省局食品抽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均衡推进实施。今年一、二、三、四季度应分别完成不少于年度总任务量的25%、55%、80%、100%,同时应减少和避免重复抽检。
(二)规范抽样检验。各单位要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特别要加强食品抽样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随机选取抽样对象。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鼓励探索开展多种形式抽检分离,推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对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应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对风险监测中发现高风险的问题样品和重大风险隐患等,尽快组织检验结果确认,并在24小时之内报告。区局对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10%,要加强承检机构工作质量常态化管理,对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推进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可采取捐赠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抽样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规范并严格把关。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要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的监督。
(四)及时公布信息。食品监管室和办公室要坚持"时、度、效"原则,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加强敏感信息(包括大米镉超标、砖茶氟超标、风险监测信息、干葡萄酒中检出微量甜蜜素等)公布的审核把关。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编制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核查处置及信息公布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加强考核评价。区局将食品安全抽检重点工作要求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范围,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及抽检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省局将会定期对市、县区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任务完成进度、核查处置工作、数据抽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食品抽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茁壮、李子棠 电话:7181852、7181853
附件1:2023 年花山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2:2023年花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