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2305-00035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花城管委办〔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9 | 名 称: | 关于印发《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2305-00035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城管委办〔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09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濮塘镇、各街道:
现将《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按照马城管办[2023]3号《关于全面排查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和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加大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随意倾倒的监管力度,维护城区良好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建筑垃圾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三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消除工作盲点、完善制度、严格审批、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各部门的联勤联动,强化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管重罚,使建筑垃圾(包括弃土)随意倾倒、乱倒等现象得到根本的遏制。
二、工作时间
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后期转为长效管理,并纳入日常工作考核。
三、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以下五类行为开展整治:
1、排查并集中清理城区及农村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运输活动中沿途丢弃、遗撒或者随意倾倒等行为;
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4、将生活垃圾或其它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运输车辆路面遗洒泄漏、未作密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1、由濮塘镇和各街道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重点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清运活动,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随意堆放等现象和垃圾围村等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强化任务责任,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处置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区环境。(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
2、相关部门与辖区街道、属地中队、物业等联动协作,对辖区施工工地、居民小区和沿街商铺等,有建筑垃圾处置需求的,开展上门宣传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按规定进行规范处置,留存登记台账、确保追踪溯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濮塘镇、各街道)
3、相关部门和辖区各属地城管中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濮塘镇、各街道)
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工地周边及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灵活采取流动设点、设点守候、视频监控、路面巡查、重点监管等方式进行整治,始终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巡查台账和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对屡教不改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立案查处。
4、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和巡查台账,全面巡查织密监管防控线。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存量工地及可能发生的倾倒点进行预案分析,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对重点路段加强巡查,发现偷倒、乱倒第一时间上报追查,通过监控研判偷倒、乱倒车辆,同时及时联系辖区街道第一时间组织清运,并开展责任倒查,从重从快查处。(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濮塘镇、各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克服短视行为,把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处置作为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取得工作成效。为强化源头管理,周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有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将正常开放予以消纳。
(二)广泛宣传,强化调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要深入乡村街道、物业小区广泛开展法规普及,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信息互通、相互协作,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下午15点前向区城管局报送当日行动情况。(后附报表1)
(三)日常巡查,加强监管。各街道城管中队要巩固联合集中整治成果,有效治理散装货运车辆密闭不严、抛洒污染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做好各自辖区内道路扬尘防治长效管理工作,采取定点蹲守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在建工地、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做到巡查常态化,监管无遗漏。在巡查过程中确保执法过程全记录,对未密闭、“抛洒滴漏”等违规运输车辆拍照取证,加大处罚,并每日形成数据记录留存,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区城管局报送每周违规运输车辆查处情况。(后附报表2)
(四)坚持标准,严管重罚。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偷倒、乱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涉嫌污染物排放的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报市局依法取缔运输资质,录入黑名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个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严肃纪律,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做到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因执法不严谨、不规范引发信访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