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307-00061 | 信息分类: | 监管信息(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安办〔2023〕3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名 称: |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高温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307-00061 |
| 信息分类: | 监管信息(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安办〔2023〕3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 名 称: |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高温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濮塘镇,各街道,区住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7月1日,黄山市歙县化工园区宏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聚酯反应釜投料过程着火,造成1人死亡。7月7日,马鞍山经开区年陡镇一个体工商户利用沿街门面房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者在转运物料过程中发生泄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今年以来,我市也已发生多起化工和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上述事故(事件)表明,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基础还不牢固,生产、储存、运输、处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依然点多面广,须臾不可松懈。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温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89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高温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执行。
一、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风险叠加效应
当前,全市已进入盛夏季节,短临强降雨、持续高温、雷暴、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多发,极易对危化品物态稳定、化工工艺装置运行、从业人员身心状态产生不利影响,加之大宗化学品价格持续低迷,企业集中减产停产、计划性检维修等因素多重叠加影响,安全风险较高、事故隐患激增。七、八月份历来是化工和危化品行业事故高发时段,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始终坚持两个至上,高度警觉自然灾害因素与生产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危机感、如履薄冰责任感,落实落细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精准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切实管控住安全风险。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各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一是生产环节。各有关企业要定期开展防雷设施检测工作,加强生产储存装置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对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定期检验,督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遵规操作,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实施检维修作业要强化风险辨识、严格作业许可、落实管控措施、实时在场监护。对涉及承包商的检维修作业,要严把资质审核、人员管控、方案审核、措施交底、入厂培训关,加强统一协调管理。
二是储存环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根据高温、雷雨等气象特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条件、贮存量限制和出入库管理等安全措施。做好充装、卸料等环节现场管控,严禁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作业,严格做到24小时实时在岗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运输环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危化品安 全管理条例》职责分工,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的全要素管理,对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穿透式”执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要全面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
四是使用环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废弃环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严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加大整治力度,高压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
非法违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危害十分 巨大。要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庄(社区)排查责任,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
要坚持露头就打、抓早打小,充分发挥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合力,对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或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追溯产品源头;构成犯罪的,一律实施行刑衔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问责的警示震慑效应,对因非法违法“小化工”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加强高温汛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89号)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