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7-00138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职罚〔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健康 卫生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7-00138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职罚〔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健康 卫生 |
文号:马花卫职罚〔2023〕1号
被处罚人: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街道马步桥张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联系电话:186********;法定代表人:邢**;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负责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黄**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周**均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一)2023年6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二)2023年6月20日周**询问笔录1份;(三)周**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五)授权委托书1份;(六)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2JCMA2RT26*****)一份;(七)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复印件1份;(八)安徽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九)黄**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邢**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大类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类第45条第2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商行秀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