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308-00002 信息分类: 监管信息(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办〔2023〕33号
成文日期: 2023-07-27 名       称: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6·1”爆燃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008030628/202308-00002
信息分类: 监管信息(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花安办〔2023〕33号
成文日期: 2023-07-27
名       称: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6·1”爆燃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6·1”爆燃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936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27  10:05

濮塘镇、各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6·1”爆燃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区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深刻汲取浙江省海宁市“6·1”爆燃事件及滁州市来安县“3·20”一般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始终保持严查严管、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抓紧抓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濮塘镇、各街道要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加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成品油等重点行业领域 “打非治违”力度,紧盯停产企业、“僵尸企业”等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以及非法运输、邮寄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定期研判,协调联动,紧盯重点区域和可疑线索深入排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责任追究。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曝光、案例宣传、事故警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成品油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强化以案示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会等形式,进行必要的提醒、告诫,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违法行为甚至事故,要强化行刑衔接力度,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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