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08-00160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职罚〔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8-03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和协医院)
关  键 词: 健康 卫生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08-00160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职罚〔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8-03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和协医院)
关  键 词: 健康 卫生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和协医院)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87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8-04  09:14

文号:马花卫职罚〔2023〕2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和协医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医疗机构登记号:PDY1002********;联系电话:139********;法定代表人:马**;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对操作工陈**及赵**胸部X射线摄片职业健康检查中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和在马鞍山安工大印务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中未按规定备案苯酚对6名劳动者开展苯酚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一)2023年6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二)马鞍山和协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三)马鞍山和协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四)马鞍山和协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回执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五)马鞍山和协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1份;(六)马**身份证复印件1份;(七)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八)授权委托书1份;(九)2023年7月3日张*询问笔录1份;(十)陈**现场照片确认表1份、赵**现场照片确认表1份;(十一)马鞍山广千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编号:22JC5545954*****)第13页复印件1份;(十二)赵**职业健康检查表1份;(十三)陈**、陶**、沈*、黄*、李**及汪*职业健康检查表1份;(十四)马鞍山安工大印务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马协字)职检总[2022]第143号)1份,职业健康检查授权委托书2份,马鞍山安工大印务有限公司费用明细表2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及《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大类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类第65条第2阶次和第71条第1阶次的规定。经合议,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商行秀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马鞍山市花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