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8-00184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伯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8-00184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市伯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3〕9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市伯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矿山新村底商4#门面房,电话:136********,法定代表人:熊*,性别:女,民族:汉族,职务: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法人熊*在2022年5月11日接诊患者许*,为许*磨上颌九颗牙齿,在2022年6月1日,接诊患者许*,为其上牙套,并在2022年8月27为许*破除牙套,上述诊疗过程均未按规定填写并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6月27日许*询问笔录1份(共2页);2、2023年6月27日熊*询问笔录1份(共3页);3、2023年7月4日熊*询问笔录1份(共2页);4、熊*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5、许*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伯牙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7、马鞍山市伯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8、现场照片确认表2份(共2页)。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经合议,依据《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第23条第1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1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