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8-00185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08-00185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3〕10号
被处罚人: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解放路71号-103、104;电话:189********;负责人:胡*;性别:女;民族:汉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医师吴*于2023年7月12日在你单位下属的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中医诊所接诊患者汪**对其进行针灸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7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2、2023年7月21日汪**询问笔录1份(共2页);3、汪**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4、2023年7月24日吴*询问笔录1份(共4页);5、吴*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2023年7月25日胡*询问笔录1份(共3页);7、胡*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8、吴*医师资质复印件1份(共3页);9、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10、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11、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与吴*签订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第9条第1阶次的规定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经合议,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