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310-00035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花民〔2023〕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对区人大三届二次会议第20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社区治理 | ||
| 索 引 号: | 798112473/202310-00035 |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花民〔2023〕7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 名 称: | 花山区民政局关于对区人大三届二次会议第20号议案转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社区治理 |
史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职社区工作者‘五险一金’应依照社区工作者本人职级报酬比例缴纳的议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了《花山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就社区工作者职责、配备、公开招聘、待遇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社区工作者待遇方面,明确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今年,根据要求,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自3429.11元提高至3832元,下一步在落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中待遇薪酬套改时就“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进行考虑予以调整。
感谢你们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国义 联系电话:2472107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