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10-00349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10-1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某)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310-00349
信息分类: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马花卫医罚〔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10-10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某)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熊某)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22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47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3〕15号

被处罚人:熊*,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405********,住址:花山区泰和天成******,联系电话:136********。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无口腔医师资质,也无口腔技师证书,在2022年5月11日独自接诊患者许*,为其磨了上颌九颗牙齿,2022年6月11日为许*装牙套,2022年8月27日为许*破牙套,收取许*诊疗费用共计12000元。在我委案件调查过程中,熊*于2023年8月15日,在伯牙口腔诊所独自接诊一名患者,并为其进行了牙根消炎治疗;2023年9月15日,熊*在伯牙口腔诊所独自接诊患者计**固定牙套,并收取诊疗费用3000元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6月27日许*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共2页);2、2023年6月27日熊*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共3页);3、熊*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4、许*身份证复印件1份;5、伯牙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共2页);6、马鞍山市伯牙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7、2023年6月28日现场照片确认表复印件1份(共1页);8、2023年8月2日熊*询问笔录复印件1份(共2页);9、2023年8月10日现场照片确认表复印件1份(共2页);10、2023年8月15日现场笔录、意见书各一份(共1页);11、2023年8月21日熊*询问笔录1份(共2页);12、2023年9月15日现场照片确认表1份(共1页);13、2023年9月20日熊*询问笔录1份(共2页)。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类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第77条第2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9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 农商秀山支行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