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12-00399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312-00399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医罚〔2023〕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文号:马花卫医罚〔2023〕18号
当事人:刘*;地址:雨山区达观天下******;联系电话;181********;身份证:2208********;性别:女;民族:汉族;职务:无。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于2023年7月在马鞍山市花山区蜜糖美甲店内为3位顾客开展穿耳孔医疗美容项目并收取费用56.4元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8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一份;2、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一份;3、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4、美团平台截图;5、2023年11月7日孙*、刘*询问笔录各一份;6、孙*、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马鞍山市花山区蜜糖美甲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8、2023年8月23日花山区卫健委执法人员现场笔录一份;9、马鞍山市花山区蜜糖美甲店经营者孙*与刘*《合伙人合作协议》一份(2页);10、刘*与马鞍山市花山区蜜糖美甲店经营孙*利润平分的微信转账记录(2023年4月-10月)合计37条为证。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类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77项第1阶次和《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经合议,本机关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56.4元并处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农商秀山支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