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68596/202401-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  键 词: 公路
索  引 号: 003068596/202401-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花政办〔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       称: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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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花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943            信息来源: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04  08:20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邓明发 区政府

副组长:魏   敏 区政府

亓玉国 区政府

成 员:朱 琳 区委宣传部

张玉屏 区委政法委

周姗姗 区文明办

张华飞 区发改委

华 俊 区教育局

刘 军 区经信局

祝云龙 区民政局

吴小莉 区司法局

叶颖骅 区财政局

曹 云 区住建交运局

崔恒木 区农水局

袁晓明 区文旅体局

李姗姗 区卫健委

李大刚 区应急管理局

孙晓军 区市场监管局

  宏 区城管局

窦宜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焦 磊 团区委

李珊珊 自然资源和规划花山分局

张正虎 花山消防救援大队

杨 敏 警花山大队

魏云锋 警秀山大队

赵开鸿 交警楚江大队

赵 磊 濮塘镇

张建平 霍里街道

薛玉华 桃源路街道

黄仕刚 湖东路街道

韩 杰 沙塘路街道

苏 宏 解放路街道

何晓明 江东街道

黄 娟 塘西街道

华云雷 金家庄街道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级安排或遇有其它重大事项时,随时召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花山大队,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交警花山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交警秀山大队、交警楚江大队大队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导向,配合开展涉及交通管理的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2.区委政法委:组织道路交通领域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3.区文明办: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4.区发改委:积极支持智能交通等涉及花山区道路交通领域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教育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内容,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运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区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7.区民政局:加强对养老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宣教,督促相关机构履行好社会责任,配合做好老年人出行安全风险量化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8.区司法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宣教活动。

9.区财政局:落实和保障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等专项资金;负责区救助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预算管理,对区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区住建交运局: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设计、养护和管理工作,配合辖区交警部门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运输车企业交通安全监管和查处工作,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货场将运输业务发包给证照齐全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配合落实交安设施建设三同时工作机制,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1.区农水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机运输车辆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机运输车辆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12.区文旅体局:配合市文旅局组织开展旅游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市文旅局督查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运输公司车辆,落实导游专座;在旅游经营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导游司机提醒游客系安全带;在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酒后不驾车的安全宣传教育。

13.区卫健委:配合做好全区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等工作,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14.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现场处置,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参与。

15.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大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其严禁向非法改装以及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出具合格检验检测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经信部门加大对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监管。

16.区城管局:督促指导各载体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占道经营、骑路市场开展整治,并加以规范或取缔;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渣土车交通安全监管和查处工作;对区管道路两侧遮挡交通信号或者影响安全视距的绿化情况常态开展摸排和养护、修剪工作。

17.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我区智慧城市项目,配合上级单位推动智能交通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协同做好道路交通大数据的整合、共享和应用。

18.团区委: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鼓励各类院校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口)认领认管活动。

19.自然资源和规划花山分局:根据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作为规划子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将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依据控规,协调办理对区管道路方案进行审查及一书两证的办理工作;协调市自规开展区大型公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20.花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21.各交警大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牵头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研究、推广和应用全市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相关科学技术。

22.镇、各街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区财政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开展社会公益宣传,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在区财政中安排道路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资金,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配合区教育局、交管等部门制定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对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四同步工作机制。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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