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1650365/202401-00012 | 信息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分表及流程图)/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权责清单分表】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奖励含条件、依据)(2025年本) | |
| 关 键 词: | 农业 农村 农民 | ||
| 索 引 号: | 731650365/202401-00012 |
| 信息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分表及流程图)/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权责清单分表】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奖励含条件、依据)(2025年本) |
| 关 键 词: | 农业 农村 农民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 1 | 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对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
||
| 注:1.“权力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与实施依据中的表述一致。 2.“实施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 3.“责任事项”应写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追责情形”应写明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