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030628/202402-00001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中介服务清单】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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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清单】花山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8813            信息来源: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1-23  09:25


附表3-2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9号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第三十一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向参加验收人员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资质认可范围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资质认可范围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改)第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住建部令第32号修改,住建部令第45号修改)第六条第一、二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4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7条: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三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机关  
5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资质认可范围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资质认可范围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7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资质认可范围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本办法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接受其资质认可范围内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符合工程设计业务范围要求的甲级或乙级资质的机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建部令第24号修改)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注:
1.“
事项名称应填写规范、完整,与设定依据中的表述一致。
2.“
设定依据应规范填写依据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
3.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指行政机关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条件;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包括直接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和具体条文。
4.
中介服务收费类型,可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市场调节价等类型填写。
5.
委托主体,按照由行政相对人委托或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方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