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403-00013 | 信息分类: | 教育政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202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387 | 关 键 词: | 教师 教育 |
| 政策咨询机关: | 彭荣兵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403-00013 |
| 信息分类: | 教育政策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2023〕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教师 教育 |
| 政策咨询机关: | 彭荣兵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387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花山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2〕5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马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马教〔2009〕76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马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区属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
(一)核定标准
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其中,小学师生比1:19,班师比为1:2.4;初中师生比1:13.5,班师比为1:3.7。
(二)核定方法
规模大的学校,教职工岗位按照师生比核算为主;规模小的学校,教职工岗位按照班师比核算为主。
(三)总量控制
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岗位总量。依据上一学年度学校学生数或班级数,结合教师结构、生源状况、未来发展综合核定各校教师总量。同时,考虑到教师病事假、产假、离退休等实际情况,根据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可适当增加岗位。小学教学班在18个以下(含18个)的,另外增加4-6个岗位;18个以上的,另外增加2-4个岗位。初中教学班在12个以下(含12个)的,另外增加4-6个岗位;12个以上的,另外增加2-4个岗位。原则上就低不就高。考虑到工作实际需要,农村偏远、尚未建制等特殊情况学校岗位核定时可一事一议。
二、工作量设定原则
(一)坚持岗位与课程设置相匹配的原则
坚持在全区岗位总量核定范围内,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版)文件精神,设定学校教师的工作量,确保课程设置与岗位相匹配,既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又便于操作。
(二)坚持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
坚持面向全体教师,用人所长,为每一位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平台。各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坚持激励为主的目标导向,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让教师工作上有劲头、事业上有奔头。各校要将工作量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确保方案有鞭策激励作用,整体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量设定标准
(一)专任教师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每周12-14节;小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每周16-18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每周10-12节;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学科教师,每周12-14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每周14-16节。
(二)行政管理人员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兼任一线教学工作,鼓励学校书记、校长任课,副书记、副校长每周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中层管理岗位每周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工作总量的核定
(一)工作总量的界定
教师工作总量是指学校教师在科学核定岗位的基础上,完成学校安排的全部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内容包括学科教学相关的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等教学活动全过程,以及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分配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辅助、班主任、年级组管理、教研组(备课组)管理、大课间、课后服务、社团(校队)指导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量核定有关要求
1.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根据《花山区中小学校副职及中层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花教党〔2022〕34号)和区教育局对学校岗位设置批复的职数,由各校根据各岗位职责要求自主确定。
2.班主任工作量,由各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酌情统筹考虑。
3.业务骨干工作量,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积极承担学校教研科研任务,带领学校团队开展校本教研,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根据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4.教辅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辅岗位考核机制,确保各个岗位都能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作用。
5.教师因患重大疾病不能足量完成教学任务的,治疗期间可以酌情适当照顾,但须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依据(病历、诊断书、医嘱等),学校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根据情况给予照顾,并向全体教师进行公示。
6.对年满58周岁男教师和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不含延迟退休副高级以上女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状况,每周照顾相应学科1-2课时。年满55周岁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女教师,延迟退休,要提前告知学校,便于学校统筹安排教学岗位。延迟退休期间须满工作量(只能享受一次课时量照顾)。
7.经区教育局选任的兼职教研员,其工作量以课时数方式计入所在学校工作量和课时总量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为专任教师的2/3,小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科为专任教师的1/2,小学其他学科为专任教师的1/3;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为专任教师的1/2,初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学科为专任教师的1/3,初中其他学科为专任教师的1/4。兼职教研员不再享受津补贴。
8.经组织选任的挂职人员,由所在部门考核合格,提供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情况,学校应认定其原相应岗位为满工作量。
9.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学校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折算1-2课时计入周工作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其工作量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岗位管理意识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根据本校教学管理需要,结合学段、学科和班级学生数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量。
(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每学年度结束,各校要依据本《意见》岗位核定标准和核定方法,对本校下一年度岗位进行总量测算,制定师资调整补充计划,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区教育局对超岗位学校,严控教师配置指标,并通过适岗聘用、轮岗交流等办法统筹安排师资余量。
(三)强化工作量考核应用
各校要将工作量达标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优先考虑因素。无故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导致工作量不满的,可低聘一级岗位使用;情节严重的,经学校研究决定,年度考核可认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建立工作量备案公示制度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校要将教师工作量安排情况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每学期末,学校要将教师工作总量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六、其它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间,由区教育局人事办负责解释。此前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工作量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