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955/202403-00020 信息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学校 教育
索  引 号: K16364955/202403-00020
信息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教育
发布机构: 花山区教育局
文       号: 花教〔2023〕12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名       称: 关于印发《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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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61            信息来源:  花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5-08  14:52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奖惩机制,鼓励争先创优,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要求,科学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花山区教育局

                                                                                          202358

 

 

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办园(分园独立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中小学目标考核内容设置为1+N。1”为基础性考评,注重学校日常常规工作,全面反映学校年度工作中的着力点和主要内容;“N”为单项考评,主要包括党建引领、德育创新、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集团化办学、教学评价改革等学校管理方面的创新举措。

幼儿园目标考核内容为基础性考评,依据《2023年花山区幼儿园主要工作基础性考评量化表》执行。

三、考核方式

(一)基础性考评

所有学校必须参与基础性考评,考核分值:中小学、幼儿园均为100分。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对照《2023年花山区中小学主要工作基础性考评量化表》、《2023年花山区幼儿园主要工作基础性考评量化表》各项指标对学校进行量化评分。(见附件12

(二)单项考评

单项考评为选择性考评,各中小学自主选择1个特色创新点,从创新依据、实现路径、成果展示、特色形成等方面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整理上报纸质材料。根据主管分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材料,最终局务会研究决定是否获奖。

(三)合并分组考核

本次基础性考评,根据办学规模(参照2023年春季在校学生数),将中小学进行合并分组,优秀指标分配到组。(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评工作于202312月底前结束,区教育局考核工作于20241月底前结束。

(一)学校自评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汇总评估资料,根据考核要点,填写自评得分,撰写自评报告(4000字以内),并于202312月底前报区教育督导室。

(二)组织考核

区教育督导室和区教育局成立考核组对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按照精简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原则上不到现场、不听汇报、不集中上报材料。考核注重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赋分。确实无法直接赋分或需核实的情况,可由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印证性材料,必要时可到现场核实,学校提供加分统计表时应尽量提供详细信息。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区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打分情况,将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且在同一组内按照优秀名额排名确定;

2.良好: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学校;

3.合格:60分—80分(不含80分);

4.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

学校当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相应降低其考核等次。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受到处理的(当年一所学校连续出现两起及以上的,或一所学校连续两年出现有偿家教受到处理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乱收费、乱订资料被查实受到处理的;

4.违规使用公用经费、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责任追究的;

5.工作人员出现刑事违法案件,被立案查处的;班子成员出现违纪案件,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6.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及处理的;

7.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任用依据、作为考核奖发放依据、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学校,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写出整改报告。

 

附件:1.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主要工作基础性考评量化表

2.2023年度花山区幼儿园主要工作基础性考评量化表

3.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年度目标考核分组安排表

4.2023年度花山区中小学、幼儿园考核单项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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