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405-00041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安〔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405-00041 |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安〔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花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花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 月28日
花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皖安〔2023〕15号)《马鞍山市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马安〔2023〕1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花山区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案例教育法”,运用各种手段,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家庭,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工作主题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筑牢人民安全防线。
三、主要任务
(一)案例教育“进农村”
重点案例类型:
主要措施:
(1)濮塘镇、各街道要整合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平安网格员、安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森林护林员、农村交通劝导员等基层力量,调动农村党员、热心村民、铸安服务队等积极性,织密基层宣传教育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濮塘镇、各街道(以下均需濮塘镇、各街道负责,不再列出),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2)以村为单元,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每户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基层网格力量“逐门逐户”上门走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面对面”案例教育。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孤寡等重点人群,加大入户案例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3)组织基层网格力量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媒介,及时发送近期发生的农村地区典型事故案例信息。
责任单位: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4)在农民工进城、返乡、农忙等农村群众出行高峰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交警花山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秀山大队、区住建交运局等。
(5)将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纳入“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活动,在“三夏”“三秋”、禁渔期等时段,深入田间地头、养殖企业、乡镇自用船舶集中停靠点等重点部位,集中开展1次农机渔业、农药使用等农业安全生产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等。
(6)在农业生产用肥高峰期、夏季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等时段各开展 1 次沼气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等。
(7)在夏季、冬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各开展 1 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案例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8)用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丰富的实例案例,从农房建设选址、布局、建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出安全提示。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文体场馆、民宿、饭店、农家乐、宗教活动场所等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
(9)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地、人群聚集地设置安全生产案例教育宣传栏,每个村不少于1处。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体局等。
(10)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应急广播作用,结合农村地区事故特点,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音频,形成专门针对农村地区安全宣传的应急广播音频库,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播放频次、时间、地点。同时发挥流动宣传车、惠民电影等平台在安全政策宣传、知识科普和预警信息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定期播放案例教育影片和音频。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旅体局等。
(二)案例教育“进企业”
重点案例类型:
主要措施:
(1)每年传达学习上年度市安委办《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十大案例警示教育片》,通过监控、动画、模拟、现身说法等方式还原事故过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布。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等。
(2)传达学习市安委办安全问题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警示片。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等。
(3)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深入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典型事故发生后,及时印发事故警示通报或提示函。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等。
(4)本地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区级监管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开展1次案例教育;发生较大事故的,按照市级监管部门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开展 1 次案例教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照省级监管部门要求在本行业(领域)开展 1 次案例教育。可视情提级开展,不得委托下级。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在部门政府官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开设安全案例教育专栏,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6)对上年度发生事故的工贸、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措施课程比重。在培训中视情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走进”监狱,让因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入刑的人员现身说法。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等。
(7)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急、经信等部门要及时发送事故警示短信,并下发事故通报;根据事故性质视情组织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辖区矿山监管部门负责人,赴事故矿山和事故点位,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强化“直观”警示,并组织开展本地同类矿山企业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结束后,视情组织专题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等。
(8)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后,及时发出事故警示信息;对典型事故及时印发事故通报,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组织事故企业所在属地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其他街道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会。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9)每季度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警示单,定期统计分析行业事故特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省内外典型工贸事故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出事故警示信息,视情印发事故通报,事故企业属地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10)针对建筑领域事故易发环节、易发部位,汇总全区近年事故案例,定期制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运用网站、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推广。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等。
(11)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曝光行动,组织媒体开展随警作战、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交警、交运等部门向辖区重点货运企业进行“敲门行动”宣传,同时结合本地典型交通事故特点,定期集中曝光一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典型案例。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对外发声,讲明事故初查原因,公布事故经过,引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交警花山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秀山大队、区住建交运局等。
(12)定期举办“送技送法下基层”培训班,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相关课程;常态召开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会议,通报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
(13)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头为本单位职工讲一堂安全案例警示教育课,剖析原因,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4)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大讲堂等场合,对职工开展案例教育。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5)加大案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程的比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案例教育每年不少于 6 个学时,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和一般行业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在开展新入职员工、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时应安排案例教育课程。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6)在企业设置案例教育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定期组织职工、家属观看案例教育专题片。
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7)非煤矿山发生事故后,事故企业及时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供全区非煤矿山企业警示学习。引导其他行业发生事故的企业制作警示教育片。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等。
(三)案例教育“进学校”
重点案例类型:
主要措施:
(1)将安全案例教学纳入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安全宣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宣传栏、长廊、实验室等场所张贴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利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定期播放案例。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2)将案例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安全案例教育系列活动。即:上好“开学第一课”,每学期将安全案例教学作为第一课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 1 次安全案例教育主题班会;每天放学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节假日前 30 分钟开展 1 次安全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3)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报校内发生的事故案例和排查出的典型问题隐患,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4)在校报校刊、校园网、“两微一端”、学生家长群等平台加强安全案例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5)丰富校园安全教育“第二课堂”,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
(四)案例教育“进社区”
重点案例类型:
主要措施:
(1)各地要整合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织密基层宣传教育网格,开展常态化安全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2)充分调动社区党员、退休职工、志愿者等力量深度融入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开展案例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3)指导各地住建、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将辖区典型燃气、火灾等事故案例情况通报物业公司,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区住房管理中心、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4)将安全案例元素充分融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广场文化长廊、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拓宽社区居民接受安全案例教育的途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5)督促街道、社区每年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平台,集中开展 1 次安全案例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邻居节、家庭安全明白人、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6)利用户外电子屏、移动电视、宣传栏、建筑围挡等载体,广泛开展安全案例教育。在电影院、公交、车站、商业综合体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建交运局、区商务局等。
(五)案例教育“进家庭”
重点案例类型:
主要措施:
(1)定期对独居老人和有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重点群体的家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频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花山消防救援大队等。
(2)督促燃气企业在入户安全检查时强化案例教育和安全提醒。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运局等。
(3)在区政府网站、花山发布加大安全案例教育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等。
(4)将安全案例教育内容纳入安全公益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等。
(5)组织社区、物业企业及时在居民微信群、QQ群进行安全案例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交运局等。
(6)支持媒体创作安全案例微视频、动漫作品等,加大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上的宣传力度,将安全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例教育法”工作,充分认识其对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二)建立案例教育库。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风险和事故特点规律,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违法违规行为案例、自救互救案例等各类案例收集,建立案例教育库,动态更新调整。要制作一批通俗易懂的安全视频、音频、动画、图说、短视频、公益广告、宣传画和手册等安全案例教育作品,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发布。鼓励文艺团体等社会组织,围绕安全案例,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文艺作品。
(三)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等作用和优势,广泛开展案例教育。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积极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安全宣传的途径,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渠道,为开展安全案例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不断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常态化机制。
(四)按时报送进展。濮塘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和具体案例“五进”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区安委办汇总,区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并纳入考核。联系电话:8880321;电子邮箱:hsqyj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