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5-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民生工程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327 | 关 键 词: | 民生工程 |
| 政策咨询机关: | 梁慧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5-00007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民生工程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民生工程 |
| 政策咨询机关: | 梁慧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327 |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0.57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5%。(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86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区无任务)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我区无任务)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区无任务)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9人次。(牵头单位:区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7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8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20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9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20.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6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423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27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区无任务)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区无任务)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3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7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我区无任务)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我区无任务)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0.757公里、安防工程5.351公里、养护工程10.357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交运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0.5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50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八、文化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完成年度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27个。(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我区无任务)
38.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住管中心)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区无任务)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区无任务)
41.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
42.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我区无任务)
43.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我区无任务)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我区无任务)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我区无任务)
47.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单位、街区培育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单位12个、放心满意消费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0.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0.57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5%。(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打造“就在花山”服务品牌,确保全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确保24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标准;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按照不低于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
3.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开发公益性岗位430个,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我区无任务)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86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00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我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严格落实全市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区无任务)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我区无任务)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我区无任务)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我区无任务)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9人次。(牵头单位:区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资金,全年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不少于8户、助学救助不少于8户、医疗救助不少于3户;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立,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立。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77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92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按照不低于省补助标准实施。
2.为15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93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探索“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市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576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5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居家或现金发放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区)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
2.市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20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马鞍山市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马民秘〔2023〕59号)的要求,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
2.利用湖东北路831号-2号楼闲置房产改造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80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2.做好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实现应补尽补。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50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群众维权意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
2.对接公检法部门,做到刑辩全覆盖。
3.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20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49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规范登记成立工作,全区49家村(社区)登记成立“救急难”互助社。
2.统筹各类资金,落实三个三分之一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成立资金落实到位。
3.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确保资金募集管理规范、帮扶活动常态开展。
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450元/月和186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区新增托位423个,千人口托位数达5.27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快2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回购等方式进一步扩充公办园学位,全年新增学位700个;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普惠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公办园开设托班服务占比达10%以上。
2.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落实好《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各类服务活动。
3.全年新增托位423个,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市级示范托育机构评选等工作;我区完成独立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任务,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区无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我区无任务)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19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制定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及时关注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和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14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省级资助不少于5人次。省级资助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35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71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71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349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198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2.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5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推进三级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范围和筛查病种,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工作,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我区无任务)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我区无任务)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全面梳理摸排。建立完善全区餐饮饭店、烧烤店基本信息台账。持续加大日常宣传,督促经营户油烟净化设备正确开启使用、清洗和维护。
2.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每日街道中队对辖区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积极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存在问题商户,请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检测、噪音检测,牵头办理餐饮油烟各类投诉问题。
3.开展专项整治。每年对历年来已验收的中央、省、市交办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开展大型餐饮、国控站点联合巡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4.加强工业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噪声扰民问题。
5.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企业废气排放、污水收集处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6.持续开展整治工业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0.757公里、安防工程5.351公里、养护工程10.357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交运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协同并进机制,确保按时序进度实施我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2.区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按照“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0.58万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650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以规划引领统筹停车设施布局,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资源,持续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
2.深入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基本建成智慧停车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实现公共停车设施规模化、专业化、高效率运行。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组织景区、国家等级和皖美金牌银牌民宿、“百县名小吃·皖美好味道”美食店、体育消费单位等,定期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通过满减优惠和OTA平台直接折扣等方式进行消费补贴。
2.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研判,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研判,对重点消费领域定期调整消费券发放计划。
3.加强文旅资源推广,重点面对长三角地区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联合景区景点等文旅企业进行推介,将花山景点融入南京旅游延伸线路中,组织客源来我区消费。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完成年度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在现有“15分钟阅读圈”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区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艺术展演等活动。
3.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部门制定的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落实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等制度,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鼓励濮塘镇、各街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体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90分钟。
3.鼓励通过区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27个。(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调度,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2.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谋划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我区无任务)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个。(牵头单位:区住建交运局、区住管中心)
推进措施:
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整合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财政各项资金及专项债券,通过项目包装,用好城市更新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区无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我区无任务)
(四十一)持续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我区无任务)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我区无任务)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我区无任务)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我区无任务)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工会)
推进措施:
1.深化工会驿站建设,加大经费投入,赋予更多服务功能,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推荐选树一批省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和在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加强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我区无任务)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单位、街区培育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单位12个、放心满意消费街区2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将放心满意消费单位、街区培育活动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2.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3·15”、知识产权宣传周、质量宣传月活动等时段及日常检查的工作契机,深入广大市场主体,围绕“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安徽”的工作目标,在全区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宣传活动,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加强培育指导。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街区加大指导和培育力度,帮助健全完善各类机制、规范台账资料,提升管理水平。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花山区反诈中心,并联动市反诈中心,增加专业力量,强化全区反电诈系统建设,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落实预警下发反馈,强化见面劝阻,提高技术预警劝阻能力,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持续开展“断卡”、“断流”、“斩链”、“清源”、“利剑”等专项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80
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开展民生工程“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征集消费者关注度前十名的食品,开展“你点我检”进菜场等专项监督抽检活动,此项活动让百姓更广泛地关注食品安全,起到社会共治作用。各单位要把民生实事落实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抽检。
3.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区食品小作坊数量和现状,统筹部署“食安名坊”培育工作,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帮助获得“食安名坊”称号的小作坊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