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875/202405-0005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沙塘路街道 文       号: 沙政〔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名       称: 关于印发《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预案
索  引 号: K16364875/202405-0005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花山区沙塘路街道
文       号: 沙政〔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名       称: 关于印发《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应急管理 预案

关于印发《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386            信息来源:  花山区沙塘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4-10  12:40

沙塘路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塘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0日

 

 

 

 

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沙塘路街道社会维稳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辖区社会与政治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沙塘路街道辖区内的各类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工作原则

2.1统一领导。发生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度部署警力、社会救助力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处及直接下达处置指令等。

2.2以人为本。在控制、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中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关爱事件受害人以及救助人员的生命,确保伤亡最小化。

2.3属地处置。发生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派出所为处置责任单位,派出所所长为现场处置的直接指挥员,其他一切力量包括带队领导都要向现场指挥员报到并服从指挥。

2.4归口调处。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职能分工,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积极介入调查处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2.5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于群体性事件,应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尽量控制范围,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2.6以防为主。有效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做足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见附件。主要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督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发布和解除应急指令通知,组织街道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状况,组织、协调、调集相关部门及人员,通信和交通工具、物资和资金以及所需装备,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5)定期排查、及时化解辖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收集处置社会公共事件的有关情报信息,防患于未然;

(6)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2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由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派出所、城管中队、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保持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2)针对社会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等,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3)负责收集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

(4)负责收集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为应急工作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组织指挥正常运转;

(6)组织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

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建立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协调处置辖区内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主要城员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侦察、调查、取证,全面搜集有关线索和情报,尽快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和违法犯罪事实,迅速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分子;对打砸抢烧及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适时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施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教育、疏导、劝阻违法人员终止不法活动,迅速平息事态;参与抢险救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办事处为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综治中心:负责涉及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企业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组织、协调涉事企业的社会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抚企业职工情绪,防止事态的扩大。

(4)其他部门:根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承担与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

3.4应急处置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贯彻上级政府“加强领导,关心群众,化解矛盾,控制與论,强化专攻,畅通信息”的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2)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的原则:

(3)内紧外松、不虚不急不拖的原则:

(4)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

(5)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原则。

4、预测预警

4.1警信息收集

(1)建立情报信息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2)派出所、应急、信访、卫生、教育等部门以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获取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向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报告。

(3)预警信息收集的范围

可能攻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民生设施等的情报和线索;

(4)黑社会组织、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情况和线索;

(5)预谋实施爆炸、劫持公共交通工具及杀人、放火、抢劫、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

(6)可能引发暴乱、骚乱事件的线索和苗头;

(7)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8)可能引发涉外突发事件的线索及苗头;

(9)可能引发经济公共案件的线索及苗头。

4.2预警信息的处理

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对获取的预警信息及时汇总和分析评估,在可预见的领域加强防控,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缜密布控,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3预警级别

实施预警信息分级制度,按照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11 级)、特别重大(Ⅰ级)。

4.4信息采集的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各级指挥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4.5信息采集方式和传输渠道

(1)一旦掌握发生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应急办及有关部门:群众有义务通过报警电话及街道值守电话等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在展开应急准备和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对发生的跨区域、跨行业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指挥部办公室与毗邻地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及时通报、联系、协调邻镇街有关处置工作,并同时上区、市政府。

(5)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中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指挥部按照规定向区、市政府报告并协助处理。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一般级别的社会公共事件由所在社区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社会公共事件根据《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规定,由指挥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政府,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响应程序

(1)一般级别的社会公共事件由所在社区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社会公共事件根据《沙塘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规定,由指挥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政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响应要求:

接到报警或掌握到情况的部门迅速将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巡逻警力要到位,加强值班备勤,严密掌握事态发展动向。事件所属职能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掌握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指挥部应严密掌握动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下达处置指令,并派出足够的力量迅速到现场做好先期控制工作和调查取证工作,教育疏导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5.4应急结束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妥善处置、事态平息后,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终止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事发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或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5.5调查和总结

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终止后,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牵头,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周密的调查和总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查清、核实事件的起因、全过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工作情况,并认真剖析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5.6应急队伍保障

(1)由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处置恐怖袭击应急队伍、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等,确保突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

(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3)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并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综合文体健康中心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5)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公众宣传教育

街道办事处公布应对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应对突发社会公共事件教育。

6.2培训

将有关应急处置突发性社会公共事件的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对街道工作人员、各类应急处置人员定期组织培训。

6.3应急演练

参与处置突发社会公共事件的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每年进行相关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经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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