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7-00024 | 信息分类: | 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议案提案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名 称: | 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7040051号建议会办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议案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07-00024 |
| 信息分类: | 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议案提案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 名 称: | 关于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7040051号建议会办情况的回复 |
| 关 键 词: | 议案 |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就会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一般为基础类、完善类,独立加装电梯不在花山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内,具体可由居民自行申请,但是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针对有需要加装电梯或正在进行加装电梯的住户,可在改造时预留场地位置,为加梯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二、根据《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财政资金补贴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建设者应当先行出资完成增设电梯,再申请补贴,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增设电梯补贴资金按照 20 万元/台予以补贴。建设者可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留存部分不得低于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者,可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提取本人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三、目前加装电梯的工作流程依照《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由市住建局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议对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省去了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由于加装电梯为特种设备工程,为保证周围居民安全,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续我区将积极提出关于加装电梯流程的相关建议,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四、根据《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管理工作指南(暂行)》规定,属地街道、社区参与到加装电梯的全流程之中,包括核实居民真实意愿、牵头开展听证会、协调会等。此外我区将配合市住建局联系街道、社区开展加装电梯宣讲活动,明确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工作,强化加装电梯业主自身牵头作用,明确电梯加装公司、维保单位等第三方责任范围,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联系人:袁庭霰 联系方式:8880061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