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408-00012 | 信息分类: | 救灾政策文件/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花防指〔202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名 称: | 关于将花山区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响应 | ||
| 索 引 号: | 008030628/202408-00012 |
| 信息分类: | 救灾政策文件/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花防指〔202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 名 称: | 关于将花山区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响应 |
濮塘镇、各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受上游来水和近期强降雨影响,我市江河湖库水位迅速上涨,6月30日18时,长江及全市主要河流已全部超警戒水位,且仍在持续上涨。据气象部门预报,7月3日前我市有明显降水,并伴有短时强降水(30~60毫米/小时)。未来一周累计总降水量100~150毫米,部分地区可达200毫米。随着长江干流水位继续上涨,我市主要内河将面临外排受阻、内洪压迫的双重不利形势,防汛进入关键阶段。鉴于当前汛情,按照市防指《关于将防汛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的通知》(马防指〔2024〕4号),根据《花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区防指决定于6月30日20时30分起,将防汛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到Ⅲ级。现通知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会商,统一调度,科学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要驻守一线,坐镇指挥,全面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排涝减灾等各项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二、全面加强水系、水库、穿堤涵闸、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巡查防守,密切监视城区低洼易涝点、积水区以及重大危险源,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必要时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坚决防止人员伤亡。相关成员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组织二线民工上堤,清杂清障,搭设防汛工棚和照明设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突出险工险段和薄弱环节防守,同时就近预置抢险力量和物资,加强抢险技术指导,确保险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
三、全力做好城乡排涝工作,减少涝灾损失。
四、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实时雨水情监控,准确掌握雨水汛情、工情、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根据汛情变化,精准调度各类水利工程,合理控制河道、水库水位,充分发挥综合减灾效益。
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发生较大险情灾情或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令行禁止。因工作不力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按防汛纪律严肃追究责任。
花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