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72528/202501-00056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花卫健〔2024〕43号
成文日期: 2024-06-27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健康 卫生
索  引 号: 003072528/202501-00056
信息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花卫健〔2024〕43号
成文日期: 2024-06-27
名       称: 关于印发花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健康 卫生

关于印发花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490            信息来源: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7-12  14:51

委各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依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4153号)、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马卫健办202468号)精神,现将《花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627

 

花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提升

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项,下同)质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增强城乡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整治健康管理服务不规范、不真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夯基础、建机制、强管理、提质量,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健康服务质量

1.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1)完善技术防范。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对面随访及老年人体检辅助检查时,要使用两卡制系统活体动态识别认证。原则上老年人体检结束后2周内、高血压和型糖尿病体检及面对面随访结束后1周内,完成相关数据导入或录入,并将辅助检查单作为附件拍照上传。

2)建立死亡档案定期比对机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系统、区公安分局死亡登记册等,定期与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死亡之后仍有服务记录的情况,原则上区级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3)建立定期抽查核实机制。区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覆盖辖区各机构。对否认体检、否认高血压(糖尿病)、死亡之后仍有服务记录等,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可与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调查一并开展。

2.强化规范服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范提供体检、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管理继续按照《关于切实提高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服务的通知》(皖卫传〔2021123号)要求执行。

3. 强化数据质控

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压实责任,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报表、绩效自评表等质量控制,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国家报表与基本公共卫生业务系统误差率不超过5%)。对涉及多部门、多科室的,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要求。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填报人员水平。

4. 强化签约服务

落实六个拓展(即由全科向专科拓展、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二三级医院拓展、由公立医疗机构向民营医疗机构拓展、由团队签约向医生个人签约拓展、由固定一年签约周期向灵活签约周期拓展、由管慢性病向慢性病与传染病共管拓展),强化服务内涵,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衔接工作,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二)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水平

1.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全面核查清理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规范的原则,对已死亡、失联、失管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对已外迁的,要及时办理转出;对重复档案进行归并迁移,确保档案真实率100%、死亡档案及时封存。同时督促系统承建商及时将更新的档案上传家庭医生签约省级管理信息系统。

2. 落实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

开放平台应具备有关查询、调阅统计和错误反馈机制功能,居民个人授权后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区域内医疗服务记录等。要逐步提高辖区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并纳入绩效评价。机构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要主动告知档案内容,引导居民查询健康档案。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1.规范预算编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规定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绩效评价要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将上级提前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2. 规范下达时限和绩效目标

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21174号)规定:市、县区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和省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细化(资金文件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分配至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要随资金文件同步分解下达所辖地区或项目实施机构,实际完成值与年度目标值误差不超过±10%

3. 规范拨付和支出进度

331日前,区级预拨年度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30日前、1231日前,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率分别为不低于50%、达100%(以国库支出数为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要在当年支出完毕。

4. 规范核算和使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专项核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收支。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

5. 规范村医补助资金发放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20242号)规定,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月发放制度。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个月内,要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预拨相应资金(预拨比例不低于70%),严禁克扣、挪用。

(四)落实两卡制绩效考核

按照《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0119号)有关要求,根据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质量系数,原则上质量系数为01.0,并根据质量系数对工分值进行校正,按照校正工分值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依据两卡制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实施成本等,每年对工分值进行科学调整;拓展两卡制实施内容,原则上纳入两卡制管理的项目不少于8个。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6月)

6月底前,根据市级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47-202512月)

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梳理一次阶段性实施情况。区级将结合日常绩效评价梳理全阶段性实施情况。

(三)总结评估

20251月,区级开展阶段评估,20252月市级开展阶段评估;20261月,区级开展总结评估,20262月市级开展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拧紧责任链条,细化工作措施

充分认识此次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拧紧责任链条,细化工作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督导推进,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跟踪问效,形成工作闭环

要下大力狠抓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点、责任到人、全覆盖、无死角,对虚假服务零容忍,层层传导压力、跟踪问效、形成闭环。

(三)完善奖惩机制,激励争先进位

对问题突出的基层医疗机构级将视情况通报或约谈、扣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对项目管理成绩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在评先评优和资金拨付时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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