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408-00075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马花卫职罚〔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和协医院)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
| 索 引 号: | 003072528/202408-00075 |
| 信息分类: | 结果信息/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文 号: | 马花卫职罚〔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马鞍山和协医院) |
| 关 键 词: | 医疗卫生 |
文号:马花卫职罚〔2024〕1号
被处罚人:马鞍山和协医院;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4号、4-2号;电话:139********;负责人:马**;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医疗机构登记号:PDY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4年6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1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2024年7月4日张*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马鞍山和协医院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3、马**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合法民事资格;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合法民事资格;5、2024年7月3日授权委托书一份(共1页),证明张*接受调查的合法身份;6、马鞍山和协医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合法经营资格;7、马鞍山和协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其合法医疗机构;8、马鞍山和协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9、马鞍山和协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原件4份(共43页),证明马鞍山和协医院对4家单位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经合议,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马鞍山市花山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20000************000026。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