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2803786/202409-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听证标准
关  键 词: 听证标准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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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统计
发布机构: 花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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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听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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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花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听证标准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966            信息来源:  花山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6-03-10  15:50

一、听证标准:《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三十三条,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二、申请听证的期限:

(一)属于行政许可听证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本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二)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由当事人被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提出。

三、本机关举行听证应当于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四、 听证由本机关组织,并由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设书记员一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五、听证主持人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申请回避权、委托代理权、陈述申辩权、举证质证权,同时负有提交授权委托书、如实回答主持人提问、遵守听证纪律的义务。

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个代理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或该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是否回避,由本机关分管领导决定;主持人为本机关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由本机关领导集体决定。

七、举行听证,属于行政许可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属于行政处罚的,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事实、证据、处理依据以及行政处理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

(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质证和辩论;

(五)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九、听证结束后,属于行政许可听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听证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