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2409-0003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花城管委办〔2024〕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联合执法进小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253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城管局 |
| 索 引 号: | 485409321/202409-00039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城市管理局 |
| 文 号: | 花城管委办〔2024〕1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 名 称: | 关于印发《花山区“联合执法进小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城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5253 |
濮塘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
现将《花山区“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花山区“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执法向居民小区延伸,实现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把问题解决在小区,矛盾化解在基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小区下沉、执法资源向小区汇集、执法职能向小区延伸,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机制。通过明晰职责、完善机制,有效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实现前置服务、源头管理、执法保障、常态长效,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共治共享的居住环境。
二、执法内容
切实解决小区内违法建设、侵占绿地、违规饲养家禽、露天烧烤、违规设置广告牌、倾倒建筑垃圾、垃圾未分类、不文明养犬、违反治安管理、噪音扰民、高空抛物、燃放烟花爆竹、楼道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环境污染、物业服务不到位和侵害业主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管、住建、资规、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协同共治,依法制止和查处居民小区各类违法违规乱象。
三、组织领导
根据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度,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街道(镇)及区委宣传部、花山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房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为成员单位,共同实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成立花山区“联合执法进小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详情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吴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牵头调度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夏兆亭为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执法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将“联合执法进小区”纳入文明创建调度内容;指导各单位强化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方支持专项行动。
(二)花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违反治安管理、生活噪音扰民、高空抛物、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区城管局:负责指导配合街道(镇)城管中队依法查处小区内违法建设、侵占绿地、违规饲养家禽、露天烧烤、违规设置广告牌、倾倒建筑垃圾、垃圾未分类、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负责指导各街道(镇)开展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小区周边的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核查小区内商户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查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费用行为;监督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将违法行为向市局执法支队移送。
(七)区住建交运局:负责职能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认定,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八)区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发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巡查、发现问题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后的报告义务并配合好执法部门进小区执法的相关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限制其在本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负责职能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认定,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充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对小区消防安全做好问题整改。
(十)街道(镇):负责对各社区上报的申请联合执法清单梳理分类,报送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一般性问题组织属地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同步建立联合执法进小区“吹哨报到”制度。
(十一)社区: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担负起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职能(对拒不履行服务职能的服务企业,及时上报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惩戒和处罚),并收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规行为劝阻无效上报的执法问题清单。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加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巡查力度,切实履职尽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劝阻、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避免依赖执法代替日常管理。经劝阻、制止无效2次以上的(保存记录),及时向社区报告。
五、执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日—9月5日)
1、区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街道(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效组织属地执法力量,积极动员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文明创建居民小区管理测评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服务标准和文明创建要求边查边改。
2、由社区牵头发动志愿者和网格员全面排查问题清单,对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分类建档,能自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任务、人员、责任、标准、完成时间等);对涉及执法问题经过劝阻两次以上无效的(保存劝阻记录),由社区进行分析汇总后,向街道(镇)上报形成需联合执法问题清单。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6日—9月30日)
1、每个社区要确定1名“居民小区违法事务处置专员”,负责梳理需联合执法问题清单,上报街道(镇)。一般性问题由街道(镇)及时组织属地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
2、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性问题,重难点问题由街道(镇)上报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由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
3、针对区级执法力量难以解决的职能交叉、推诿扯皮、边界不清、疑难复杂问题,由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事项和法律依据,坚持“721工作法”,即 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三)部门联动、常态长效阶段(2024年10月份以后)
1、建立健全居民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压实居民小区管理各方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建立协调议事机制。街道(镇)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区级执法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有效提高联合执法效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率。
2、街道(镇)要建立常态化问题收集和巡查检查机制,专员负责市民投诉举报问题的“收集梳理—吹哨报到—反馈回访”工作,做到当日响应,3 日内处理完成,及时化解投诉纠纷,回应群众诉求。街道包保人员、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主动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对经反复劝阻无效,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清单,由社区、街道(镇)进行汇总上报,及时组织联合执法进小区行动,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我区“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健全相关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会议各项决定和布置的任务。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街道(镇)、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安排1名联络员加入专班微信群,负责本单位日常业务办理、信息报告、沟通协调等事务,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至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三)建立疑难问题会商制度。针对街道(镇)执法部门面对的疑难复杂问题,如工作职责不明确、协同协作不畅、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技术保障等问题,由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召开会商会议进行统筹调度。
(四)建立区级联合执法专班。区级执法部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不得少于2人,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包保和包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
(五)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牵头,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属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派单督办,并适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