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91/202409-0003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解放路街道 | 文 号: | 花解办〔20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名 称: | 关于成立解放路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 | ||
| 索 引 号: | K16364891/202409-00032 |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解放路街道 |
| 文 号: | 花解办〔20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 名 称: | 关于成立解放路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 |
花解办〔2024〕4号 签发人:苏宏
关于成立解放路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解放路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工作,经研究,现决定成立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 宏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晏慧慧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章立新 街道创建办主任
李永志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费季萍 街道主办会计
董博萍 街道出纳会计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街道门面房租金追缴相关事宜。其中,由章立新、李永志负责租金上门催缴的具体工作;财务负责将追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二、门面房租金追缴工作方案
(一)为加强街道门面房租金收缴管理,确保租金及时足额收缴,建立此工作方案。在此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街道领导报告并报党政联席会议研定。
(二)街道门面房工作管理人员负责门面房租金费用的收取,记录租户缴款进度,并对接财务部门汇总租户缴、欠款情况。
(三)对于未足额缴纳门面房租金费用的承租人,由解放路街道集中出具《房屋租金催缴函》送达给承租人,经承租人确认后,将有承租人签字的副联带回存档。
(四)工作领导小组需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收缴情况。如承租人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可由承租人出具书面情况报告,申请缓交或减免相关租金费用。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缓交或减免。
(五)若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缴纳所欠房租且无正当理由的,街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金拖欠问题。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