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410-0001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文 号: | 花教秘〔202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名 称: | 关于设立第一批区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教育 | ||
| 索 引 号: | K16364955/202410-00010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教育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教育局 |
| 文 号: | 花教秘〔2024〕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 名 称: | 关于设立第一批区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 教育 |
各中小学:
根据花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花山区建设“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花教秘〔2024)5号〕和《2024年花山区建设“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区”行动方案》(花教秘)(2024)6号)文件精神,通过各校申报,综合评选,经区教育局第五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决定设立金瑞初级中学、湖东路第四小学、珍珠园小学、实验小学、东苑小学、秀山第二小学为第一批区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示范校。
各示范校要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课程实施的目标、框架、程序、路径和方法,形成自身的特点和亮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改革成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