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10-0001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名 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关 键 词: | 森林 防火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10-00017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林业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 名 称: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关 键 词: | 森林 防火 |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花山区所辖行政区域(含慈湖高新区)森林、林地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五)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烤火取暖等;
(六)爆破、焊接、电网狩猎等;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陪同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八)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花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