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12-00010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法制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秘〔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法制工作 |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412-00010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法制工作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秘〔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法制工作 |
濮塘镇、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花山区人民政府
花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花山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法院的工作协调,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法治花山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共享行政执法和审判执行信息资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
二、主要原则
(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治思维,立足“府院”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坚持人民至上。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
(三)服务市场主体。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统筹整合资源。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五)高效协同联动。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能动性司法。
三、重点工作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马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花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巩固拓展已建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化解在前端。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以及不宜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2.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诉讼权利,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巩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成果,人民法院通过庭前沟通、庭中引导、庭后点评、培训授课等多种方式,助力行政机关提高应诉能力和实效。
3.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坚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发布和行政审判数据向政府定期推送、实时共享机制,对行政审判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反馈同级政府。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每年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共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办理,协同发力攻坚,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制,全力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账户和资金,防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5.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诚信经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三)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运行,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发挥破产处置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6.完善破产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工作机制,通报会商解决破产工作难题,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社会稳定、民生保障、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支持、信用修复、注销登记、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稳妥开展。
7.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部门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通知解封或径行处置,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8.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及时市场出清。
(四)协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统一协调、加快推进各执行协作联动单位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
9.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入落实省高院、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查控工作的实施细则》,拓展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推动逐步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之间的网络对接,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
10.加强执行基层网格化管理。深入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与执行工作衔接机制,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纳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等。完善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的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激励保障等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与法院执行工作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11.完善涉行政机关案件执行机制。建立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通报制度,花山法院定期将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反馈区政府,督促政府机构履行生效案件,促进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及时执结。
12.完善行政非诉执行机制。对于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程序及实体问题的,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在土地房屋征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方面,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等非诉执行机制。
13.健全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强化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配合,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五)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立足源头预防、前端治理,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4.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规定》,构建“社会调解在先、行政化解跟进、法院诉讼断后”分层递进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落实庭所共建机制,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加强县(区)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推动在物业服务、道路交通、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完善金融纠纷“区块链+诉源治理”模式,推动律师、商协会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工作实质化、制度化。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共享和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加大对多元解纷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认证和人员资质认可、评价体系。
15.推进信访工作顺畅衔接。坚持“诉、访”分流,符合起诉条件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依法提起诉讼。因对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未进行实体审理的涉诉信访事项、审判执行和其他非诉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事项,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下共同研判、联合处置。对已依法终结的涉诉信访事项,及时移交属地党委和政府落实稳控措施,法院配合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16.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公众开放日、庭审直播等制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联合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共同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崇尚法治良好氛围。在平安花山建设中,共同推动万人成讼率考核、无讼村(社区)创建、诉调对接等诉源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联系法院负责同志、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花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水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区数据资源局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区法院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司法局和区法院行政庭,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研究。区法院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持续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沟通协调。对“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四)完善落实机制。对于“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牵头领导和完成时限,形成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有关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联动实效。
附件:花山区“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花山区“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世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钟际峰 副区长、花山公安分局局长
王 伟 区法院院长
成 员:吴 芳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华 俊 区教育局局长
刘 军 区工信局局长
华云雷 区民政局局长
吴小莉 区司法局局长
叶颖骅 区财政局局长
曹 云 区住建交运局局长
孙晓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琼 区信访局局长
李珊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山分局局长
许 元 区税务局局长
崔恒木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袁晓明 区文旅体局局长
李姗姗 区卫健委主任
严 峰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黄仕水 花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文胜 区法院党组成员、行政庭庭长
赵 磊 濮塘镇镇长
张建平 霍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玉华 桃源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新伟 湖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杰 沙塘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宏 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晓明 江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娟 塘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 洁 金家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政府、区法院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司法局和区法院行政庭,吴小莉、宋文胜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注重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效处理新问题、新情况。
(三)加强沟通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加强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形成府院联动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