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947451-1/202503-00017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濮塘镇政府 | 文 号: | 濮政〔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名 称: | 濮塘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
| 关 键 词: | 河长制 湖长制 | ||
| 索 引 号: | 070947451-1/202503-00017 |
| 信息分类: | 政策/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濮塘镇政府 |
| 文 号: | 濮政〔202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 名 称: | 濮塘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
| 关 键 词: | 河长制 湖长制 |
各村: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2023年度区级考核方案》(花河长办〔2023〕7号)规定,结合我镇年度工作实际和市、区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4个村级载体:濮塘村、黄里村、凤山村、双板村。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一)实施主体
考核在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湖)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核自验与镇河长办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等次,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即未通过考核)。
五、考核步骤安排
(一)各村级载体自评
2024年1月中旬,被考核单位根据镇河湖长制、“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和本单位有关工作职责,对2023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于2024年1月底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以及证明材料报送镇河长办。
(二)镇河长办组织考核
2024年2月,镇河长办根据考核细则将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最终形成综合评分和考核意见。考核细则具体见附件。
(三)审定与通报
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办按程序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确定后予以通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村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书面向镇党委、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镇河长办。
附件:1、濮塘镇2023年度河湖长制及“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情况村级考核评分细则
2、濮塘镇村级河湖长考核评分细则
花山区濮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