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505-00007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花政办〔20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752 | 关 键 词: | 灾害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索 引 号: | 003068596/202505-00007 |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减灾救灾 |
| 发布机构: | 花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花政办〔20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 名 称: |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灾害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花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880752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花森防灭火〔2022〕1号)同时废止。
花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花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
1 总则........................................................................................... 1
1.1 指导思想.......................................................................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1.4 工作原则....................................................................... 2
1.5 分级标准....................................................................... 2
1.6 预案体系....................................................................... 2
2 主要任务................................................................................... 3
2.1 组织灭火行动............................................................... 3
2.2 解救疏散人员............................................................... 3
2.3 保护重要目标............................................................... 3
2.4 转移重要物资............................................................... 3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3 组织指挥体系.......................................................................... 3
3.1 指挥机构....................................................................... 3
3.2 日常工作机构............................................................... 5
3.3 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6
3.4 扑火指挥....................................................................... 9
3.5 专家组........................................................................... 9
4 处置力量..................................................................................... 9
4.1 力量编成....................................................................... 9
4.2 力量调动..................................................................... 10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10
5.1 预警............................................................................. 10
5.2 信息报告..................................................................... 11
6 应急响应................................................................................. 12
6.1 分级响应..................................................................... 12
6.2 响应措施..................................................................... 12
6.3 响应等级..................................................................... 14
7 后期处置................................................................................. 17
7.1 火灾评估..................................................................... 17
7.2 火因火案查处............................................................ 18
7.3 约谈整改..................................................................... 18
7.4 责任追究..................................................................... 18
7.5 工作总结..................................................................... 18
7.6 表彰奖励..................................................................... 18
8 综合保障................................................................................. 19
8.1 队伍保障..................................................................... 19
8.2 交通运输保障............................................................ 19
8.3 通信保障..................................................................... 19
8.4 物资保障..................................................................... 20
8.5 资金保障..................................................................... 20
9 附则......................................................................................... 20
9.1 以上、以下的含义.................................................... 20
9.2 预案演练..................................................................... 20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9.4 预案解释..................................................................... 20
9.5 预案实施时间............................................................ 21
10 附件....................................................................................... 21
附件1 花山区森林资源分布图....................................... 21
附件2 花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21
附件3 花山区政府、行业部门等应急联系电话......... 21
附件4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21
附件5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 21
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森林防火条例》
(5)《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6)《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1.2.2 衔接预案
(2)《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马鞍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花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花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镇(街道)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具体规定了我区森林火灾应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当启动《花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时,本预案服从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森林火灾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大活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下,我区遵循“平战结合”原则,平时主要以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统一开展工作;应急状态下,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按照预案和灾情需要,转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临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临时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联系)林业发展中心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花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花山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防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3)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5)完成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指挥部(临时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和协调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有林镇(街道)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
(2)研判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调研,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相关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配合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及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要求,做好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工作,做好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组建11个工作组,包含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现场火灾情况,适时将各工作组靠前指挥,由区森防指统一调度。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花山公安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各级领导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发展中心、花山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区住建交运局牵头,花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9)群众生活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道)政府、区发改委、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交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由花山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同一火场跨本辖区但未出市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其指导下进行扑救;同一火场跨省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进行扑救。
区政府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火灾现场处置,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及时移交指挥权。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区森防指依托市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城管队员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应对需要,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为增援力量。跨区调动专业防灭火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5.1.2 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等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有林镇(街道)、重点森林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有林镇(街道)、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实施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公安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有林镇(街道)、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强化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林火动态,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公安部门视情况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有林镇(街道)、重点防灭火单位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公安部门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有林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生以下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报区委、区政府及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并根据火情变化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主要有:
(1)发生在我区交界地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由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灭火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若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扑火人员。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评残评烈。
6.2.10 案件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花山公安分局在协助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主要由各镇(街道)政府、各林场负责指挥扑救。
(2)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镇派出扑救队伍进行支援。
(4)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区森防指负责组织扑救。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区森防指协调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等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依托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6.3.3 I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4小时以上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我区交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
(2)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3)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参与扑火,必要时跨区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
(4)根据需要,依托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8)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火灾扑灭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林业发展中心、花山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市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各有林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扑火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应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半专业)灭火队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公安等其他部门、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半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区森防指备案。半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输由各增援队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区森防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解决。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灭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灭火实战需要。区、镇(街道)两级政府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本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林业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由花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马鞍山市花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花森防灭火〔2022〕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花山区森林资源分布图

注:
1.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花山区为一般森林火险区。
其中:花山区一般森林火险区包括江东街道、金家庄街道。重点或重要森林火险区包括濮塘镇、霍里街道。
2.《花山区森林资源分布图》中绿色为森林资源分布区。
附件2
花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纳入区委管理的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指导对纳入区委管理的人员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新闻媒体深入火场一线进行宣传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出的杰出事迹和英勇行为组织集中报道;对外权威发布火场信息。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火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区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区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区森防指动用指令,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调出供应。
花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按照“小手牵大手”的模式传播森林防火理念,让森林防火常识走进千家万户,指导在校师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市级沟通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根据指挥部指令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民政系统所属公墓、陵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灾后群众就业帮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协调通过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区住建交运局:负责协助区森防指制定火场应急供水、应急照明、应急除险方案;负责对林区周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住建系统相关人员和装备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农事用火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在广大农村地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教育引导林区周边农民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火灾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伤员救治;组织编制区级重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和装备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绿地防灭火工作,根据区森防指要求做好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评估灾后环境影响,对灾后环境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花山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濮塘镇、霍里街道、江东街道、金家庄街道:负责建立健全本级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村(社)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早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程序及时向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确保火情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灭火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花山区政府、行业部门应急联系电话
|
单位 |
职务/说明 |
电话 |
备注 |
|
安徽应急管理厅 |
24小时值班电话 |
0551-62871122 |
|
|
市委总值班室 |
24小时值班电话 |
2366118 |
|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24小时值班电话 |
2471751 |
|
|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
24小时值班电话 |
12350 |
|
|
区委总值班室 |
24小时值班电话 |
6732628 |
|
|
区政府总值班室 |
24小时值班电话 |
6732345 |
|
|
花山区政府 |
总指挥 (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 |
8880301 |
|
|
常务副总指挥 (分管(联系)林业发展中心的区领导) |
8880306 |
|
|
|
区人武部副部长 |
2429450 |
|
|
|
副总指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8880320 |
|
|
|
副总指挥 (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
5211107 |
副主任代管 |
|
|
副总指挥 (花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
8880309 |
|
|
|
副总指挥 (花山区消防救援局局长) |
2472202 |
|
|
|
区委组织部 |
值班电话 |
2756737 |
|
|
区委宣传部 |
值班电话 |
2825643 |
|
|
区人武部 |
值班电话 |
2429450 |
|
|
区发改委 |
值班电话 |
8880335 |
|
|
花山公安分局 |
值班电话 |
2341144 |
|
|
区教育局 |
值班电话 |
8886701 |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值班电话 |
8880329 |
|
|
区民政局 |
值班电话 |
2473795 |
|
|
区财政局 |
值班电话 |
2811622 |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值班电话 |
8880630 |
|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值班电话 |
2345515 |
|
|
区住建交运局 |
值班电话 |
8886766 |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值班电话 |
8881707 |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值班电话 |
8881712 |
|
|
区应急管理局 |
值班电话 |
8880212 |
|
|
区林业发展中心 |
值班电话 |
5211107 |
|
|
区城市管理局 |
值班电话 |
8885252 |
|
|
花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值班电话 |
8880670 |
|
|
花山区消防救援局 |
值班电话 |
2472200 |
|
|
濮塘镇 |
值班电话 |
白:2200015 夜:2200712 |
|
|
霍里街道 |
值班电话 |
白:5205985 节假日夜:5206670 |
|
|
江东街道 |
值班电话 |
3553478 |
|
|
金家庄街道 |
值班电话 |
2826281 |
|
|
濮塘镇双板村 |
值班电话 |
8329209 |
|
|
濮塘镇濮塘村 |
值班电话 |
3120191 |
|
|
濮塘镇黄里村 |
值班电话 |
3152833 |
|
|
濮塘镇凤山村 |
值班电话 |
8885379 |
|
|
濮塘林场 |
值班电话 |
3151339 |
|
|
霍里街道霍里村 |
值班电话 |
2783369 |
|
|
霍里街道张庄村 |
值班电话 |
2781003 |
|
|
霍里街道苏李村 |
值班电话 |
2611477 |
|
|
江东街道蔡村 |
值班电话 |
8282614 |
|
|
江东街道上湖村 |
值班电话 |
8283177 |
|
附件4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XX市XX区XX镇(街道)森林火灾情况报告(XX)
X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一、火灾情况
1.(起火时间、地点)
X镇(街道)X月X日XX时报告:X市X区X镇(街道)X山X月X日XX时XX分发生(发现)森林火灾(经纬度)。
2.(火情态势、周边情况、伤亡、林相、面积、火因等)
目前火场火势平稳(较弱、中等、较强、剧烈),东(南、西、北)线有X条连续(断续)火线,长X米(公里),向东(南、西、北)方向发展,蔓延速度较快(慢),目前已经(没有)得到控制。火场周边有(无)重要设施及民居,已紧急采取XX(疏散、开设隔离带)等措施处理。火灾共造成X人受伤(死亡),过火面积约X公顷,起火原因为XX,林相为XX。
3.(火场天气)
火场天气晴(多云、少云、阴),风力X级,风向X,温度X℃-X℃,降雨量。
二、扑救情况(扑火力量部署、指挥员、扑救方式)
截止X日XX时共投入XX人(其中消防队X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X人、解放军X人、武警部队X人、群众X人),从X紧急调派增援的兵力X人(其中消防队X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X人、解放军X人、武警部队X人、群众X人),预计X日XX时到达火场。火场东(南、西、北)线有兵力X人(其中消防队X人、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X人、解放军X人、武警部队X人、群众X人),目前正在采取(阻隔、清理)的方式进行扑打(余火)。火场现有飞机X架(其中直升机X架),X架飞机进行化学(机降、吊桶)灭火,X架侦察(运输、检修)任务。
三、扑火前指工作情况(批示、扑救方案)
XX领导对火灾扑救高度重视,批示“XXXXX”,前指定了XX的扑救方案。
XXX领导在防灭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XXX为组长的工作组已经于X日XX时前往火场协调扑救工作。
四、其他情况(火案查处、支援等)
现已查明火因为吸烟(烧荒、高压线、上坟烧纸、计划烧除……)引起,肇事者(XXX,男,X岁,为X县X镇X村村民)已经被控制。
需要区支援……。
有新情况再续报。(本次火灾最后一次报告)
编辑人:XXX 报送时间:XXX
附件5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2013年7月11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安徽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省林火办﹝2013﹞6号)
(四)《安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的通知》(省林火办﹝2017﹞8号)
(五)《马鞍山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马鞍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9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森防火办〔2016〕7号))
(六)《森林火灾信息处置规范》(LY/T 2585-2016)
二、报送制度
(一)报告主体
1. 火灾地镇(街道)政府;
2.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二)有火必报
凡是发生森林火灾,无论是在林地上还是在非林地上,无论过火面积大小、森林资源损失多少,均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三)分级报告
1. 向镇(街道)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
2. 需要向区级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
3. 需要向市级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
4. 需要向省级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
5. 需要向森林火灾发生地相邻行政区域的政府通报的森林火灾信息;
6. 其他需要报送的森林火灾信息。
(四)报告时间及方式
1. 需要在半小时内上报的森林火灾: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威胁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军事设施以及居民点的,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区、镇(街道)政府。必要时,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区、镇(街道)政府和区森防指办公室。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等),应及时续报简要情况,并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2. 需要在1小时内上报的森林火灾:非半小时内上报的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区森防指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在森林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按程序报告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 需要在2小时内上报的森林火灾:对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或其他火情,区、镇(街道)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派员核查情况,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必须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3像素以上的热点要重点关注并及时反馈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区、镇(街道)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和森林火灾发生扑救情况于当日16时30分前进行统计汇总,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 其他要求: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镇(街道)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于每天5时、14时和18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五)日报告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无论是否发生森林火灾,区、镇(街道)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均应于每天下午16时前,向各自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天森林火情,无事零报告。
(六)森林火灾信息内容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准确客观,包括起火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存在问题等。